
第1篇 汽修企業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凡進廠進行二級維護以上級別維修(含總成)的車輛,竣工出廠均需發放合格證。
2、車輛維護竣工合格證由廠總檢驗員簽發。
3、總檢驗員應認真核對承修車輛的維修、檢驗(測)記錄,并進行最終檢驗,確認車輛維修項目符合技術標準后,方可簽發合格證。
4、合格證上應注明承修車輛進、出廠時間、車號、發動機號、車架號等相關信息。
5、合格證必須按順序號簽發,經加蓋單位印章并由簽發人簽字后方為有效,存根歸入維修檔案。
6、不得對未經維修的車輛或外單位維修車輛簽發虛假合格證。
第2篇 汽修企業外購與外協配件驗收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外購與外協配件驗收制度
1、外購配件入庫前,須由專人進行相應質量檢驗。
2、入庫配件必須有合格證和質保書,禁止“三無”配件入庫。
3、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配件,應由原采購人員負責退貨。
4、配件檢驗人員應及時向廠(公司)領導匯報供貨質量,以便調整供貨渠道。
5、外協加工件裝車前,必須由專職人員進行檢驗,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不得裝車,并由相關人員責成加工單位返工。
6、外購基礎件、外協加工件的檢驗資料應歸入車輛維修檔案。
第3篇 汽修企業安全生產制度
為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汽車維修廠的員工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制度。
一、全廠員工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二、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工廠內打鬧、追逐、大聲喧嘩,非工作需要不得隨便到其他部門走動、聊天,不準帶小孩進入廠區。
三、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車間內嚴禁吸煙。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五、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并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七、工作燈應采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并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九、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十、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并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第4篇 汽修企業質量管理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質量管理及質量保證期制度
1、依照國家規定,對竣工出廠的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
2、質量保證期按以下規定執行:
a、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質量保證期從車輛竣工出廠或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之日起開始計算。
d、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進廠返修的車輛,免返修工料費。
e、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業戶,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3、以上質量保證期僅適用于車輛竣工出廠后,托修方嚴格執行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走合期規定,合理使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出現的質量問題。
第5篇 汽修企業設備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設備管理制度
1、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技能。
2、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班前班后認真擦試設備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5、對私自操作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周期和檢定周期。
7、設備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設備檢查保養周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設備管理員驗收。
8、設備維修以外修為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設備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9、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10、對設備使用年久,部件嚴重損壞,又無法修復和沒有改造價值的,可辦理報廢手續報請經理批準。
11、對設備的檢查、保養、修理應做好所有記錄,由設備員歸檔,以便檢查。
第6篇 汽修企業試車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試車管理制度
1、車輛經總裝檢驗符合質量要求,才能移交調試,否則試車人員可拒絕路試。
2、試車人員須持有駕駛執照和試車員證,并嚴格執行交通法規。路試前,調試人員應按規定的檢驗內容進行逐項檢查,確保試車安全。
3、路試中,應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并懸掛試車牌照,主修人員須隨同試車,以便及時排除故障。
4、試車須按規定的路程(一般不少于5km),并按維修技術標準要求,判斷和?量發動機及底盤的工作狀況。
5、試車后,要調整、排除所有在路試中發現的故障和缺陷,直至合格后方可交車出廠。
6、嚴格實施試車作業,確保試車安全和檢驗質量,認真填寫路試記錄。
第7篇 汽修企業金工車間安全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金工車間安全制度
1、車間要整潔,嚴防灰塵飛揚傷害機床導軌等影響精度。
2、機床保險絲爆斷時,應立即拉下開關,以防燒壞馬達。
3、操作機床工人一律不準戴手套,衣服要扣好,捆緊袖口。
4、車間必須具備必要的消防設施。
5、車間內禁止赤腳,赤膊和穿拖鞋。
6、機床上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
7、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電氣安全基本知識,并執行其中規定事項。
8、所有機床電器設備必須定期通知電工進行檢查。
9、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要求,定期進行檢查。
第8篇 汽修企業維修費用結算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維修費用結算制度
1、維修費用的結算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2、維修費用的結算工作由結算員擔任,不得由其他人員替代。
3、結算員對承修車輛維修項目和領用配件應詳細審核,并填寫清單。對有疑問的應當了解清楚后再予結算。
4、維修費用結算按省交通廳、省物價局制定的統一標準實施。
5、對維修車輛使用的配件數量、價格及購進地應詳細分列,分別核算相關費用。
6、核算人員應不斷加強自身業務學習,防止產生收費糾紛。對形成的各種結算單證,及時整理歸檔,以備查驗。
第9篇 汽修企業計算機服務管理系統制度
汽修廠計算機服務管理系統制度
1.生產技術科負責計算機系統管理軟件的維護、升級和管理工作。
2.業務接待室負責計算機系統管理軟件的使用、安全保密工作。
3.對計算機進行安裝設置的,應由經培訓的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并檢查輸入數據或參數設置的完整和正確性。
4.所有計算機軟件均應備份,由生產技術科妥善保存。
5.計算機處理后的數據及結果必須妥善地加以保存,及時地進行備份。
6.計算機系統管理軟件應對其進行功能評測、驗證,并保存計算機軟件的源代碼以形成文件。
7.計算機使用應按《保密和保護所有權》規定保證數據及信息的保密安全。
8.所有計算機應設置防護病毒程序。使用磁盤進行操作時,必須事先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未經檢查的磁盤不得使用。若程序或數據已遭破壞,應用備份軟件恢復。
9、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系統管理員。在計算機修理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防止計算機中存貯的程序或數據失密或被修改。
第10篇 汽修企業維修質量檢驗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維修質量檢驗制度
1、汽車維修質量檢驗采用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方法。
2、企業總檢驗員全面負責承修車輛的質量檢驗、外購和外協件的質量檢驗工作。
3、各班組設專職檢驗員,對本班組承修車輛的關鍵項目進行檢驗,并負責其它項目的抽驗工作。
4、業務接待員負責承修車輛的進廠檢驗工作。
5、總檢驗員負責對承修車輛出廠前的最后檢查工作,并對符合竣工標準的車輛簽發出廠合格證。
6、承修車輛未經質檢人員驗收合格的,不得交與用戶使用,不得結算維修費用。
7、各級檢驗人員應認真做好檢驗紀錄并及時整理,交專門人員歸檔保存。
8、檢驗人員應不斷加強自身學習,深刻領會相關技術標準,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并指導生產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第11篇 汽修企業機動車維修接車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機動車維修接車管理制度
1、業務接待室整潔、舒適,業務接待設施齊全。
2、業務接待員應具備助工或高級技工以上職稱,有機動車維修兩年以上的從業經驗;能熟練使用檢測設備分析診斷故障;具備維修業務的綜合處理能力和自覺服務意識。
3、業務接待員要向客戶了解車輛故障情況和以往的維修情況,并做好記錄;要與客戶一起在現場核實行駛證、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要對車輛進行技術狀況檢查和故障診斷。
4、需會診才能確認故障時,應告知客戶有關會診規定,征得客戶同意后,再組織會診。會診后,必須出具故障診斷報告。
5、業務接待員應向客戶詳細說明車輛技術狀況、故障診斷意見、建議維修項目、作業內容、配件價格、維修時間和維修費用,并做好接車記錄。
6、客戶同意委托維修時,雙方必須簽訂維修合同或托修單。
7、業務接待員必須填寫交接車清單,記錄車輛裝備情況,對車輛狀態(包括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交接車時,客戶在交接車清單上簽名認可。
8、更換的配件由客戶自己帶來的,要填寫《客戶自帶配件登記表》,并對自帶配件的質量責任作出約定。
9、會診出具診斷報告后,客戶不委托修車時,可向客戶收取適當的診斷費用,并將診斷報告交客戶。
10、業務接待員要將接車記錄、維修合同或托修單、交接車清單、自帶配件登記表、故障診斷報告等資料歸檔保存。
第12篇 汽修企業機動車維修竣工交車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機動車維修竣工交車管理制度
1、維修竣工后,應對機動車內外進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車位置。
2、維修竣工及結算出維修費用后,及時通知客戶,商定交車時間。
3、業務接待員陪同客戶驗車時,應對機動車的維修質量、技術狀況、外觀、內飾、附件、裝備以及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客戶認可后,應在交接車清單上簽收。
4、業務接待員和結算員應對客戶提出的異議做出解釋,協商解決,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協商不成時,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5、竣工車輛離廠時,業務接待員應將竣工檢驗單、出廠合格證、工時費用清單、配件材料明細表、維修發票以及從該車換下的舊零件交還給客戶。
6、建立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資料檔案和結算檔案,做好跟蹤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