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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揮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2 15:10:02 查看人數:70

            指揮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指揮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在爐上行走時,嚴禁踩煙除塵孔蓋,防止掉入炭化室中。打開消煙除塵孔或清掃上升管時,應站在上風側。

            3、非本崗位人員不準使用和操作本崗位設備。

            4、經常檢查除塵車水槽的水量和下水情況,防止外溢損壞爐體。

            5、駕駛車輛時嚴禁離開駕駛位置。

            6、禁止鐵器掉入炭化室。

            第2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節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①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②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3篇 起重指揮人員職責及操作規程

            1.吊運指揮人員必須是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8以上,無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工作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者。

            2.指揮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安全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3.指揮人員對指定的起重機械,必須熟悉其機械性能后方能指揮。

            4.指揮人員應根據gb5082標準信號要求與起重機司機進行聯系。

            5.指揮人員應熟知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ld48《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

            6.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7.指揮人員的作用就是使駕駛員按指揮信號的要求操作,把負載或空鉤向其目的地運行,不能干涉起重機駕駛員對手柄或旋鈕的選擇。

            8.負責負載的重量計算和繩索的正確選擇。

            9.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楚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10.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11.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做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后,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12.同時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13.在開始吊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后停止起升,進行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號指揮重物上升。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14.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5.指揮人員所佩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別。

            16.指揮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檢驗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

            17.在高處指揮時,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18.指揮人員一般應選擇的指揮位置:

            1)應保證與起重機駕駛員之間的視線清楚;

            2)應始終能清楚地看到負載吊運的全過程;

            3)應站在上風位置或安全區域內指揮,以確保自身的安全;

            4)當負載向指揮人員靠近時,應不受威脅;

            5)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19.嚴格執行“十不吊”規定。

            第4篇 行車指揮、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經過培訓考核有證作業,并必須熟悉起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廿、常用起重鋼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用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勾工統一手勢:

            (1) 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 兩只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間信號配合。

            第5篇 起重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 指揮人員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 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吊臂和機械移動的運動方向。

            3. 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4. 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毫米穩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5. 指揮人員陰天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 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別。

            7. 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8. 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信號的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9. 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10. 對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標準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指揮。

            11. 指揮人員在指揮吊裝期間,不得接聽電話。

            第6篇 起重掛鉤指揮人員及鋼絲繩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 操作者必須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對工作現場應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進行工作。

            2 在高空作業區工作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并與操作人員取得密切聯系。

            3 集體操作時,一人指揮,分工明確,步調一致,保證安全。

            4 工作場地拆下來的包裝材料等,應堆放整齊及時清理。

            5 起吊前必須對所用的鋼絲繩、滑輪、吊鉤、墊木、纜繩等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使用。

            6 在現場嚴禁隨便松開或拆卸起重繩索,更不準拆卸電氣開關,安全標志、防護罩等。

            7 根據工件重量和形狀選擇的吊具和鋼絲繩,捆綁要牢固,棱角尖刃的地方要墊好。

            8 在操作過程中,嚴禁離開工作崗位,如需離開者,必須經指揮者同意,工作中嚴禁說笑和打鬧。

            9 吊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必須標注“危險信號。” (如“禁止跨越'禁戒線用紅布繩欄圍),

            10 起吊重物和設備時,必須掌握重心,保持、平衡,操作要平穩,安全可靠。不允許有歪斜、砸、碰、撞等現象發生。

            11 起吊重物時必須要注意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的“十不吊”。

            12 起吊時應首先稍離地面試吊吊物移動時,指揮者必須在前面指揮帶路。

            13 鋼絲繩損壞或斷股時,應當更換.鋼絲繩當其表面鋼絲繩麼損、腐蝕鋼絲直徑4 0%以上時應當更換。

            14 鋼絲繩安全使用與管理

            1) 使用前必須檢查繩索是否有損壞。

            2) 鋼絲繩不得有急劇的曲折、環圈、跳絲或砸扁等缺陷。

            3) 鋼絲繩末端結成繩套時,最少用三個卡子,若用編結法時,其編結部分長度不少于鋼絲繩直徑的1 5倍,但最短不得短于300mm。

            4) 鋼絲繩嚴禁用打結的方法連接,卷揚用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5) 使用中如發現出有油現象(新繩例外),這表明鋼絲繩變

            形很大,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檢查處理。

            6) 鋼絲繩應經常保持清潔,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采用鋼絲繩油或汽缸油等(油溫不得超過30°c)。

            7) 捆綁或吊掛用鋼絲繩在第一次使用前,應規定工作負荷兩倍的重量進行10 m i n的靜力試驗(每隔六個月復檢一次),驗明沒有斷絲、斷裂或顯著變形時方可使用

            15 在起吊過程中,無論何人若發現操作方法和使用工具、設備發生故障或危險現象,應立即發出緊急信號,報告給指揮者和有關人員,采取改進措施進行糾正,保證安全。

            16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清理現場,做好現場的文明生產。

            第7篇 信號指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信號指揮工應熟悉起重機械的性能參數,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作業前選擇視野開闊站位,執行規定指揮信號。作業前查明吊物重量、狀態、周邊環境等,掌握正確吊裝方法。

            2. 信號工發出起吊指令前應檢查吊具、索具、吊運容器等是否符合起重吊裝安全要求,嚴格執行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

            3. 起重吊裝時,信號工必須集中精力,隨時跟蹤吊物運行狀態,信號傳遞正確、及時、到位,不得從事與吊運無關的其它事情。緊急情況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及時發出停車指令,及時疏散吊運危險區域相關人員。

            4. 起吊物離地受力時應發出停車指令,觀察起重機械的制動性能,吊物捆綁的可靠性,吊具、索具受力后的狀態等。發現超載,冒裝、制動器打滑、鋼絲繩扭結、鉤掛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點不當,吊物鉤掛附屬物等,應立即發出停車指令,降下重物,待處理徹底后方可起吊。

            5. 吊運中突遇停電或機械發生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滯空。塔機司機采取措施釋放重物下降前,信號工及時做好地面警戒、監護、疏散人員。

            6. 嚴禁吊物跨越人頭通過。吊物嚴禁跨越人員集中區域或靠近高壓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7. 吊索捆扎吊運時,按規定使用卸扣。起重吊運必須執行雙吊點起吊,嚴禁單吊點起吊。起重吊運信號指揮執行低速起升、低速就位,禁止高速起升或降落。

            8. 吊鉤運行至限位極限前,信號工應及時發出停車指令。

            9. 信號指揮工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10. 信號指揮人員應熟練掌握至少兩種及以上指揮信號。

            第8篇 信號指揮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信號指揮工配戴“信號指揮”標志或特殊標志。備齊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并正確使用。嚴禁酒后進行作業。

            熟悉起重機械的性能。向起重機司機和掛鉤工進行旗語、手勢、音響信號的交底。

            了解吊運物的體積、重量,擺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裝方法、吊點、吊運安裝過程。

            檢查吊具、索具、吊運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準使用。

            檢查吊運和起重設備鋼絲繩的狀況,有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及時更換,尚未達到報廢標準時又嚴重磨損時,應降低其允許拉力使用。但必須保證鋼絲繩按規定的安全系數使用。

            起重機鋼絲繩接頭只允許鋃扣插接,不準使用卡子。可用卡子連接處,使用卡了的規格、數量、間距和卡接方法必須正確。

            使用吊具、吊索附件等時,其狀態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使用方法正確。

            檢查吊具和與之配套使用的承載鋼絲繩規格、尺寸是否相適應。承載鋼絲繩必須具有良好的潤滑狀況。

            檢查起重吊運行走路線是否暢通,有無障礙,軌道狀況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必須先處理完畢再開始作業,不準湊合。

            吊運裝卸作業人員必須精力集中,作業中不準吸煙、吃東西、閑聊、玩笑、打鬧,隨時注意起重機的旋轉、行走和重物狀況。

            旗語、手勢信號明顯、準確,音響信號清晰宏亮。

            上、下信號密切配合,下信號要服從上信號指揮。

            信號指揮站位得當,指揮動作要使起重機司機容易看到,上下信號容易聯系,始終能清楚觀察到起吊、吊運、就位的全過程。

            起吊離地 20 - 30cm 時應停鉤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起重機的制動、穩定性,吊物捆綁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狀態等。發現超載,鋼絲繩打扭、變形,鉤掛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點不當,吊物松散、不平穩、有浮擺物、鉤掛,其它起吊疑問等,應立即落鉤,處理徹底后再起吊。

            吊物懸空后出現異常,指揮人員要迅速判斷、緊急通行危險部位人員迅速撤離。指揮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險情后才可再起吊。

            吊運中突然停電或機械發生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空。要指揮將重物緩慢落在適當的穩定位置并墊好。

            嚴禁吊物從人的頭頂上超過。必須超過障礙物或人頭頂時,其距離不準小于 50cm 。

            吊鉤上升時,吊鉤起升的極限高度應與吊臂頂點至少 2m 的距離。

            起重機行走時,應注意觀察并及時排除軌道上的人或障礙物,注意電纜應有足夠的長度,軌鉗是否打開。起重機與軌道止擋至少要 1m 的安全距離。

            群機或同一軌道上兩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指揮人員間必須配合好,注意保持起重機間的安全距離:兩機起重臂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 5m ,防止兩機碰撞或吊物鉤掛。

            吊運不易擺放平穩或易脫的重物時,必須使用卡環或專用的安全吊具,保證穩起穩落。嚴禁用鉤直接吊運。

            嚴禁吊物超過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壓線和在其上空旋轉。必須時,應于吊運前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

            塔式起重機不準在彎道處吊重,必須在彎道上進行起重作業時,要認真擬定作業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主管批準。指揮人員必須按彎道作業書面安全交底的規定指揮吊運作業。

            堅決抑制違章作業指令,堅持“十不吊”,嚴格執行吊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 在一個節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0篇 信號指揮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信號指揮工配戴“信號指揮”標志或特殊標志。備齊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并正確使用。嚴禁酒后進行作業。

            2.熟悉起重機械的性能。向起重機司機和掛鉤工進行旗語、手勢、音響信號的交底。

            3.了解吊運物的體積、重量,擺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裝方法、吊點、吊運安裝過程。

            4.檢查吊具、索具、吊運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準使用。

            5.檢查吊運和起重設備鋼絲繩的狀況,有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及時更換,尚未達到報廢標準時又嚴重磨損時,應降低其允許拉力使用。但必須保證鋼絲繩按規定的安全系數使用。

            6.起重機鋼絲繩接頭只允許鋃扣插接,不準使用鋼絲繩卡子(以下簡稱卡子)。一般起吊使用的鋼絲繩可用卡子連接時,使用卡子的規格、數量、間距和卡接方法必須正確。

            7.使用吊具、吊索附件等時,其狀態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使用方法正確。

            8.檢查吊具和與之配套使用的承載鋼絲繩規格、尺寸是否相適應。承載鋼絲繩必須具有良好的潤滑狀況。

            9.檢查起重吊運行走路線是否暢通,有無障礙,軌道狀況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必須先處理完畢再開始作業,不準湊合。

            10.吊運裝卸作業人員必須精力集中,作業中不準吸煙、吃東西、閑聊、玩笑、打鬧,隨時注意起重機的旋轉、行走和重物狀況。

            11.旗語、手勢信號明顯、準確,音響信號清晰宏亮。 上、下信號密切配合,下信號要服從上信號指揮。

            12. 信號指揮站位得當,指揮動作要使起重機司機容易看到,上下信號容易聯系,始終能清楚觀察到起吊、吊運、就位的全過程。

            13.起吊離地 20 - 30cm 時應停鉤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起重機的制動、穩定性,吊物捆綁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狀態等。發現超載,鋼絲繩打扭、變形,鉤掛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點不當,吊物松散、不平穩、有浮擺物、鉤掛,其它起吊疑問等,應立即落鉤,處理徹底后再起吊。

            14.吊物懸空后出現異常,指揮人員要迅速判斷、緊急通行危險部位人員迅速撤離。指揮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險情后才可再起吊。

            15.吊運中突然停電或機械發生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空。要指揮將重物緩慢落在適當的穩定位置并墊好。

            16.嚴禁吊物從人的頭頂上超過。必須超過障礙物或人頭頂時,其距離不準小于 50cm 。

            吊鉤上升時,吊鉤起升的極限高度應與吊臂頂點至少 2m 的距離。

            17.起重機行走時,應注意觀察并及時排除軌道上的人或障礙物,注意電纜應有足夠的長度,軌鉗是否打開。起重機與軌道止擋至少要 1m 的安全距離。

            18.群機或同一軌道上兩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指揮人員間必須配合好,注意保持起重機間的安全距離:兩機起重臂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 5m ,防止兩機碰撞或吊物鉤掛。

            19.吊運不易擺放平穩或易脫的重物時,必須使用卡環或專用的安全吊具,保證穩起穩落。嚴禁用鉤直接吊運。

            20.嚴禁吊物超過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壓線和在其上空旋轉。必須時,應于吊運前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書面告知當地有關部門,疏散群眾、采取停電措施)。

            21.塔式起重機不準在彎道處吊重,必須在彎道上進行起重作業時,要認真擬定作業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主管批準。指揮人員必須按彎道作業書面安全交底的規定指揮吊運作業。

            22.堅決抑制違章作業指令,堅持“十不吊”,嚴格執行吊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11篇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起重工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起重工(掛鉤工)均須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利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嚴禁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5.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衡。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6.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滾桿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9.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定。

            10.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定。

            輸放線路電壓(千伏)

            1以下

            1~35

            60

            110

            154

            220

            330

            n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

            3

            3.1

            3.6

            4.1

            4.7

            5.3

            0.01*(n-50)+3

            11.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現捆縛索具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5.吊運物件如有污垢,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6.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適用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7.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衡,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吊起,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9.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21.如有其他人員協同起重掛鉤作業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2.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加強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指揮錯誤不吊。

            二、吊繩打結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裝置失誤不吊。

            四、視線不清(看不見)不吊。

            五、棱角物體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過規定最高負荷不吊。

            七、吊鉤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體不吊。

            十、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吊:

            1、露天起重機遇到大雨、大雪、大霧、打雷和六級以上大風影響安全的不吊。

            2、吊運散裝、零星物體過滿、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12篇 橋吊指揮信號員安全操作規程

            1 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岸邊集裝箱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橋吊)指揮手(分船上指揮手和岸邊指揮手)在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的安全操作及指揮要求。

            2 依據標準

            gb5082-85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gb1992-85 《集裝箱名詞術語》

            3作業人員條件與職責

            3.1指揮手(未特別注明的均是指對船上和岸邊指揮手共同的要求)應具備的條件:

            a、指揮手須年滿18周歲,經身體檢查合格,經安全技術培訓,由國家指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b、指揮手應熟知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c、指揮手應了解橋吊的技術性能。

            d、指揮手應掌握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所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2指揮手的職責及要求:

            a、指揮手應根據本規定和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要求與橋吊司機進行聯系,負責指揮司機擺放、起吊集裝箱和艙蓋,發現異常及時發出警示信號,并協助司機采取必要措施。

            b、指揮手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用“指揮語言”指揮時應講普通話。

            c、指揮手應負責清理作業現場及橋吊大車軌道和電纜卷盤、導纜槽,保持道路安全通暢。

            d、負責制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車輛在橋吊跨距范圍內通過或停留。

            e、指揮手負責對可能出現的或已出現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f、指揮手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或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g、指揮手在船上指揮應遵守船方作業的安全要求。

            h、負責橋吊防風應急預案中本崗位職責的落實。

            4操作標準

            4.1指揮信號:

            4.1.1指揮手一般通過無線對講機用指揮語言向橋吊司機下達指揮指令(具體指揮語言見附表一)。

            4.1.2作業中需使用手勢信號、旗語信號、音響信號的按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執行。

            4.2作業前要求

            4.2.1作業前,指揮手應將無線對講機調至規定頻率,并進行試講。

            4.2.2指揮手應檢查橋吊周圍的作業環境,排除障礙物,解除錨固和防風楔。

            4.3作業中要求

            4.3.1卸船作業要求

            4.3.1.1船上指揮手檢查吊具運行路線區域內其他相關情況,并確認集裝箱之間的連接角件鎖緊裝置(也稱旋鎖)和螺栓加固件已經拆除,方可對橋吊司機發出卸船作業指令。

            4.3.1.2船上指揮手根據集裝箱的箱型發出指揮信號,司機根據指揮信號進行吊具的變換操作。

            4.3.2裝船作業要求

            4.3.2.1岸邊指揮手作業前檢查吊具運行路線內有無人員站立及其他異常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后,岸邊指揮手發出裝船作業指令。

            4.3.2.2岸邊指揮手根據裝船的集裝箱箱型出指揮信號,司機根據指揮信號進行吊具的變換操作。

            4.3.2.3在進行艙面裝箱作業前,船上指揮手指揮裝卸工人清理艙面(旋鎖、加固桿及其它物件);同時船上指揮手檢查船具(特別是船舶導槽)是否完好,確認無異常時,船上指揮手方能下達指令開始作業。

            4.3.2.4船舶海側邊舷第一個箱裝好后,須及時鎖上角件鎖緊裝置,防止船舶搖晃或作業中輕微碰撞導致邊舷集裝箱墜落。需要進行擺旋鎖作業時,船上指揮手應監護裝卸輔助作業人員及時避讓。

            4.4.3作業中的其他一般要求

            4.4.3.1裝卸前指揮手必須確認箱與船、箱與車、箱與箱之間的連接鎖或捆扎物是否松開或拆除。

            4.4.3.2裝卸冷藏箱前,指揮手應檢查并確保電源已經拔除,電纜線已放好,以免造成損壞。

            4.4.3.3指揮手應檢查所吊集裝箱的箱門是否關閉完好,以防裝卸箱時將箱門撞壞。

            4.4.3.4 指揮手要分清40呎、20呎集裝箱箱型,并準確發出吊具伸縮指令。

            4.4.3.5作業中,如沒對準鎖眼等原因集裝箱不能一次放好,指揮手應指揮司機重新起升集裝箱,待箱子穩定后,指揮手再指揮司機重新操作一次。

            4.4.3.6船上和岸邊指揮手的責任劃分以作業船舶陸側船舷為界。在作業中,船上和岸邊指揮手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不可脫節;作業中,指揮手應目視跟蹤被吊集裝箱的移動,發現異常及時發出警示。

            4.4.3.7指揮手只有在取得司機同意并有其他具有資質的人員換班時,方可離開作業崗位。

            4.4.3.8指揮手選擇指揮位置時:

            a、指揮手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或聽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并與被吊集裝箱保持安全距離;嚴禁站在吊具行走路線下。

            b、應能清楚地看到被吊集裝箱的吊運過程。

            c、岸邊指揮手禁止站在行車通道上。

            e、指揮手根據作業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自己的站立位置,確保安全。

            4.5突發惡劣天氣條件下的作業要求

            遇雨雪、雷電等突發惡劣天氣,橋吊停止作業,行駛到錨固位置,指揮手應迅速將橋吊錨固到位。如無法行駛至錨固位置時,指揮手應采取相應的防風措施。

            4.6揭、蓋船上艙蓋的作業要求:

            4.6.1在揭艙蓋作業時,船上指揮手應確認艙蓋加固全部打開且無障礙物并確認吊具轉鎖全部進鎖眼后方可指揮司機開始閉鎖;吊具閉鎖后,船上指揮手應再次確認轉鎖在鎖眼中是否旋轉到正常位置。

            4.6.2在蓋艙蓋作業時,岸邊指揮手應確認轉鎖全部進艙蓋鎖眼后方可指揮司機開始閉鎖;吊具閉鎖后,岸邊指揮人員應再次確認轉鎖在艙蓋鎖眼中是否旋轉到正常位置。

            4.7橋吊移動大車注意事項:

            4.7.1司機動車前,岸邊指揮手將防風錨固裝置抬起止退銷叉好,避免在大車走行時因錨固裝置落下而發生危險。

            4.7.2大車行走前,岸邊指揮手應仔細觀察沿軌道線周圍環境,船上指揮手觀察前大梁移動路線;確認無安全問題后由岸邊指揮手發出行走指令,并監護行車。

            4.7.3動大車時,船上和岸邊指揮手要呼應好,以岸邊指揮手的指揮為主。

            4.7.4兩臺橋吊同時相向移動時,應保持5米以上距離,并保持勻速移動。因作業需要,低于5米間距時,一部橋吊暫停,待另一部橋吊調整到位后再移動。期間,指揮手應嚴格監控橋吊的運動狀況,避免兩部橋吊相撞。

            4.8吊具載人作業的要求

            4.8.1指揮手確認裝卸工人在吊具維修護欄內已拴好安全帶,手持工屬具已放妥,處于安全狀態后再通知司機起升

            4.8.2在吊具載人時,吊具、小車只限低速運行,且保持吊具平穩,防止與箱體發生碰撞。

            4.8.3橋吊用吊具接送工人上下船、箱時,禁止在作業船舶海、陸側第一批箱子或船弦位置上下吊具。

            4.8.4裝卸工通過對講機與司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聽從吊具維修護欄內作業人員指揮,吊具維修護欄內作業人員必須指定專人指揮,不得多人指揮。

            4.8.5裝卸工使用前、使用后都要對吊具進行檢查。碼頭相關部門對吊具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保證使用安全。

            4.9旋鎖框架作業注意事項

            4.9.1指揮手確認旋鎖框在框架內擺放是否均勻、平整,防止墜落。

            4.9.2旋鎖框架須放置指定位置,不影響橋吊大車行駛和集卡通行。

            4.9.3 使用橋吊裝卸特種箱、超限箱,以及捎帶的大件貨物前,應清楚貨物超長超寬超高、重心等位置,確保無障礙運行。

            4.11 作業后要求

            4.11.1 橋吊行駛到指定錨固位置(為后序船舶靠離和作業做準備),無后續作業時,指揮手將橋吊錨固到位。

            4.11.4 認真填寫好運行日志,做好交接。

            指揮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1、操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2、在爐上行走時,嚴禁踩煙除塵孔蓋,防止掉入炭化室中。打開消煙除塵孔或清掃上升管時,應站在上風側。3、非本崗位人員不準使用和操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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