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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柱放頂安全操作規程(五篇)

            發布時間:2024-03-12 17:48:18 查看人數:24

            回柱放頂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回柱放頂安全操作規程

            一、回柱放頂人員必須熟悉工作面作業規程、頂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頂、底板巖性及厚度等參數,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回柱放頂時,必須每2~3人一組,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周圍情況,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單人獨自操作。

            三、回柱時回柱工必須站在支柱的斜長方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斷繩抽人的安全地點,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四、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面按順序進行回撤,嚴禁提前摛柱和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五、回柱與支柱、割煤的距離及分段回柱時的分段距離均不得小于15米。

            六、工作面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面積不冒落等情況下,除按安全措施執行外,必須在區(隊)長、技術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

            七、工作面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柱時要在區(隊)和的監督指導下操作,并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補充措施的各項規定。

            八、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架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頂。

            九、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須選擇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進行回柱操作。

            十、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時,開口和收尾必須選擇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處理工作。嚴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長度的方法確定開口、收尾位置。

            十一、工作面來壓有冒頂預兆時,嚴禁回柱放頂,必須有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面,待壓力穩定,經區(隊)、班長檢查及時處理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工作。

            十二、在有沖擊地區危險煤層工作面回柱時,如發現有煤炮頻繁、煤幫噴爆、頂板斷裂聲沉重等沖擊地壓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回柱,發出警號,將所有人員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三、回收出的支柱應將其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載;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得堵塞從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十四、工作在用兩臺絞車同時回柱作業時,不準在同一排距內有兩根鋼線繩同時運行;每臺絞車分別使用各自的信號線。如果下部絞車安設于工作面內,絞車附近支柱回收方法應按作業規程執行。

            十五、嚴禁采用拉大網的方法進行回柱。嚴禁使用工作面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柱。

            十六、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回柱放頂

            1、支護不完整或退路不暢通時。

            2、回柱附近其他人員未按規定撤離時。

            3、上分層工作面沒有注水而本層又無降塵措施或網下采煤破網未補時。

            4、懸頂超過規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來壓有冒頂預兆時。

            5、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路離提前架設時。

            6、放頂分段距離小于規定距離時。

            7、回孤柱沒收架設臨時支柱時。

            8、有竄矸可能,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

            9、斜工作面放頂的下方沒有擋卡時。

            十七、為層處和撤面時回柱按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規定執行。

            十八、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錘、斧、鎬、釬等工具必備材料。

            十九、檢查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和頂板冒落情況,工作面有無異常現象,各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二十、選擇好分段開口、收尾位置。

            二十一、人工回柱放頂: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拆除原特種支架。

            2、按作業規程規定在分段開口處架設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開#棵。

            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4、用繩套拴好要回的柱,并與主繩鈞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松水一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后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車緊繩,取出支柱、梁并碼放到指定地點。

            6、回柱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7、用長柄工具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繼續回收。

            二十三、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復用率高。

            二十四、當采高大于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后架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調角楔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并拖出。

            二十五、當采高小于頂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后回柱,落柱時間時落下頂梁并一起拖出。

            二十六、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后將替柱回出。

            二十七、難回支柱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松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制頂板,然后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采用爆破的方法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巖塊不能下縮,巖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后,將柱腳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

            二十八、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后,方可近前栓柱梁,并迅速將繩掛在大溝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二十九、不得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嚴禁用錘砸油缸。

            三十、如支柱三用閥損壞可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得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地木支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三十一、回收上、下順槽支柱時應按照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順序依次進行。最大滯后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三十二、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碼放在指定地點。

            三十三、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柱梁如有丟失、損壞、應如實匯報出具體編號,以便及時雨補充。

            三十四、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及時運出工作面并碼放整齊。

            三十五、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面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材料擋矸。

            三十六、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第2篇 回柱放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上崗條件

            第1條回柱放頂人員必須熟悉工作面作業規程、頂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頂、底板巖性及厚度等參數,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安全規定

            第2條回柱放頂時,必須每2~3人一組,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單人獨自操作。

            第3 條回柱時回柱工必須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斷繩抽人的安全地點,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 條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面按順序進行回撤,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第5條回柱與支柱、割煤的距離及分段回柱時的分段距離均不得小于15 米。

            第6 條工作面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面積不冒落等情況下,除按安全措施執行外,必須在區(隊)長、技術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

            第7 條工作面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柱時要在區(隊)長的監督指導下操作,并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補充措施的各項規定。

            第8條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架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頂。

            第9條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須選擇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進行回柱操作。

            第10 條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時,開口和收尾必須選擇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處理工作。嚴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長度的方法確定開口、收尾位置。

            第11 條工作面來壓有冒頂預兆時,嚴禁回柱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面,待壓力穩定,經區(隊)、班長檢查及處理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工作。

            第12 條在有沖擊地壓危險煤層工作面回柱時,如發現有煤炮頻繁、煤幫噴爆、頂板斷裂聲沉重等沖擊地壓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回柱,發出警號,將所有人員撤至工作面150 米以外的安全地點。

            第13 條回收出的支柱應將其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載;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 條工作面用兩臺絞車同時回柱作業時,不準在同一排距內有兩根鋼絲繩同時運行;每臺絞車分別使用各自的信號線。如果下部絞車安設于工作面內,絞車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應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15 條嚴禁采用拉大網的方法進行回柱。嚴禁使用工作面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柱。

            第16 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回柱放頂:

            1、 支護不完整或退路不暢通時。

            2、 回柱附近其他人員未按規定撤離時。

            3、 上分層工作面沒有注水而本層又無降塵措施或網下采煤破網未補時。

            4、 懸頂超過規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來壓有冒頂預兆時。

            5、 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距離提前架設時。

            6、 放頂分段距離小于規定距離時。

            7、 回孤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

            8、 有竄矸可能,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

            9、 急斜工作面放頂的下方沒有設擋卡時。

            第17 條斷層處和撤面時回柱按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規定執行。

            操作準備

            第18 條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錘、斧、鎬、鉤、釬等工具和必備材料。

            第19條檢查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和頂板冒落情況,工作面有無異常現象,各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第20條選擇好分段開口、收尾位置。

            正常操作

            第21 條人工回柱放頂:

            1、 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后,拆除原特種支架。

            2、 按作業規程規定在分段開口處架設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于3 棵。

            3、 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4、 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調角楔,并打緊。

            5、 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松水平楔;回單體液壓

            支柱時,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后支設在規定位置。

            6、 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調角楔后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

            離連接后取出。

            7、 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后,方可繼續回柱放頂。

            第22條絞車回柱放頂: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后,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 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3、 信號工發出松繩信號,回柱工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后,發出停止信號。

            4、 用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與主繩鈞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松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并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后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梁并碼放到指定地點。

            6、 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7、用長柄工具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繼續回收。

            第23 條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復用率高。

            第24 條當采高大于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調角楔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并拖出。

            第25 條當采高小于頂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后回柱,落柱時同時落下頂梁并一起拖出。

            第26 條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后將替柱回出。

            第27 條難回支柱的處理:

            1、 頂板壓力大,支柱一松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制頂板,然后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采用爆破的方法進行回撤。

            2、 當支柱頂著巖塊不能下縮,巖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后,將柱腳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

            第28條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將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第29條不得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嚴禁用錘砸油缸。

            第30 條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得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特殊操作

            第31條回收上、下順槽支柱時應按照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順序依次進行。最大滯后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32 條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在指定地點。

            收尾工作

            第33 條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柱梁如有丟失、損壞,應如實匯報出具體編號,以便及時補充。

            第34 條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及時運出工作面并碼放整齊。

            第35 條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面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材料擋矸。

            第36 條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第3篇 回柱放頂工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回柱放頂工必須熟悉工作面作業規程、頂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頂、底頂巖性及厚度等參數,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回柱放頂時,必須每2~3人一組,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單人獨自操作。

            第3條 回柱時回柱工必須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斷繩抽人的安全地點,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條 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面按順序進行回撤,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第5條 回柱與支柱、割煤的距離及分段回柱時的分段距離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條 工作面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面積不冒落等情況下,除按安全措施執行外,必須在區(隊)長、技術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

            第7條 工作面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柱時要在區(隊)長的監督指導下操作,并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補充措施的各項規定。

            第8條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架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頂。

            第9條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須選擇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進行回柱操作。

            第10條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時,開口和收尾必須選擇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處理工作。嚴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長度的方法確定開口、收尾位置。

            第11條 工作面來壓有冒頂預兆時,嚴禁回柱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面,待壓力穩定,經區(隊)、班長檢查及處理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條 在有沖擊地壓危險煤層工作面回柱時,如發現有煤炮頻繁、煤幫噴爆、頂板斷裂聲沉重等沖擊地壓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回柱,發出警號,將所有人員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點。

            第13條 回收出的支柱應將其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載;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條 嚴禁采用拉大網的方法進行回柱。嚴禁使用工作面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柱。

            第1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回柱放頂:

            1、支護不完整或退路不暢通時。

            2、回柱附近其他人員未按規定撤離時。

            3、懸頂超過規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來壓有冒頂預兆時。

            4、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距離提前架設時。

            5、放頂分段距離小于規定距離時。

            6、回孤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

            7、有竄矸可能,但沒掛好擋矸簾時。

            第16條 斷層處和撤面時回柱按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規定執行。

            三、操作準備

            第17條 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錘、斧、鎬、鉤、釬等工具和必備材料。

            第18條 檢查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和頂板冒落情況,工作面有無異常現象,各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第19條 檢查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和頂板冒落情況,工作面有無異常現象,各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四、正常操作

            第20條 人工回柱放頂: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后,拆除原特種支架。

            2、按作業規程規定在分段開口處架設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于2棵。

            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4、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調角楔,并打緊。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后支設在規定位置。

            6、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調角楔后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后,方可繼續回柱放頂。

            第21條 絞車回柱放頂: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后,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3、信號工發出松繩信號,回柱工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后,發出停止信號。

            4、用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與主繩鉤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并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后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梁并碼放到指定地點。

            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7、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后,方可繼續回柱放頂。

            第22條 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復用率高。

            第23條 當采高大于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調角楔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并拖出。

            第24條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的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后將替柱回出。

            第25條 難回支柱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松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制頂板,然后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采用爆破的方法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巖塊不能下縮,巖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后,將柱腳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

            第26條 栓柱或栓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將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第27條 不得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嚴禁用錘砸油缸。

            第28條 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得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29條 回收上、下順槽支柱時應按照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順序依次進行。最大滯后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30條 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在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31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柱梁如有丟失、損壞,應如實匯報出具體編號,以便及時補充。

            第32條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及時運出工作面并碼放整齊。

            第33條 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面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竹笆材料擋矸。

            第34條 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第4篇 回柱放頂工安全操作規程

            1. 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和用品。

            2. 檢查與處理

            (1)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質量要求;

            (2)頂板是否有冒頂危險或竄矸現象;

            (3)放頂區域內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齊和清理干凈;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礙物,高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5)放頂前檢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規定移設牢固可靠;

            (6)頂板冒落情況及工作面有無異常現象;

            (7)回柱放頂用的支護材料、擋矸簾等是否備齊;

            (8)使用絞車回柱時還應進行下列檢查:

            ①信號工應檢查信號是否靈敏可靠,信號電線是否有損壞或擠壓現象;

            ②看滑輪工應檢查滑輪戧柱、繩套和滑輪是否符合要求;

            ③絞車司機應檢查絞車,絞車壓、戧柱、鋼絲繩、繩鉤和電纜、按鈕等是否符合要求;

            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3. 人工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后,拆除原特種支架;

            (2)在分段開口處的中間打上半排收尾柱;

            (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4)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扁銷,并要打緊;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松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后支設在規定位置;

            (6)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扁銷后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種背板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后,方可繼續放頂。

            4. 工作面分段回柱放頂的要求

            (1)分段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但不得小于15米;

            (2)分段開口應選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

            (3)分段開口處必須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面傾角較大,放頂前必須在下方設好擋板,以防傷人。

            5. 絞車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后,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3)信號工發出松繩信號,回柱工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后,發出停止信號;

            (4)用小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與主繩鉤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松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并用

            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后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和梁碼放到指定地點;

            (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7)用鐵鉤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繼續回收。

            6. 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復用率高。

            7. 回不動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后,拉斷回收出米,工作面無法復用的木料要及時運出,不得堆在工作面或扔入采空區。

            8. 當采高大于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扁銷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并拖出。

            9. 當采高小于頂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后回柱,落柱時同時落下頂梁并一起拖出。

            10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壓入底板,可用鍬、鎬將煤矸清理干凈,并順回收方向從柱腳挖溝取出或用絞車拉出。

            11.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后將替柱回出。

            12. 難回支柱子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松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制頂板,然后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放炮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巖塊不能下縮,巖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后,將柱腿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金屬摩擦支柱可用錘輕打柱筒使之下縮而取出。

            13. 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將小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14. 回柱時回柱工應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處,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松水平楔。

            15. 使用回柱絞車回收時,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臺絞車回收,至少由三人進行操作,一人監視,一人拴繩回收,一人發信號。解繩時,應嚴密監視周圍頂板、采空區及支架情況;

            (2)繩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3)不準拉大網回柱,應采用多繩套按順序少拉和慢拉細放的操作方法,但嚴禁絞車超負荷運轉;

            (4)聯系信號要及時準確,分工要明確。信號聯系規定:“一聲停,二聲開,三聲倒車松繩”。傳送信號不準用喊聲代替,司機聽清信號后,方準操作;

            (5)將要開動絞車時,所有人員都必須撤離繩道,距鉤頭不少于5米,信號工才可發出開車信號。

            16. 不準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載手柄卸載,更不準用錘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閥。若活柱下不來時,也可用螺絲刀將注油孔螺絲取下,降柱后再將注油孔螺絲擰緊。

            17. 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準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18. 回收的支柱,必須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載。

            19. 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于安設和回柱工作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牽引柱,并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20. 移回柱絞車必須兩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后,再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要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動的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

            道支架、電纜或其他設施,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后再移動。

            21. 絞車移好后,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兩根壓柱要打在絞車尾部兩側,與頂、底板垂直;兩極戧柱打在絞車前面兩側,與底板呈75°角。各柱下頭均需

            打在絞車底盤上,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復合頂時,應加柱帽。若戧柱支在頂梁上,梁與梁間必須加撐木。底板松軟要下底梁。

            22. 絞車要安裝平、正、牢。經試車主繩拴柱帶足勁,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方可使用。

            23. 回收上、下順槽支護至少有二人進行操作。回收順序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進行。最大滯后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24. 嚴禁使用工作面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收支柱。

            25. 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至指定地點。

            26.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都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27. 若有推棚、倒柱、片幫等現象發生,在下班前必須處理好后,方可收工。

            28. 清點回收柱梁的數量,如有丟失、損壞的應如實匯報出具體編號,并及時補充。

            29.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時運出工作面并碼放整齊。

            30. 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面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背頂材料背好。

            31. 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第5篇 回柱放頂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回柱放頂工必須熟悉工作面作業規程、頂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頂、底板巖性及厚度等參數,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回柱放頂時,必須每2∽3人一組,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單人獨自操作。

            第3條 回柱時回柱工必須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斷繩抽入的安全地點,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條 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面按順序進行回撤,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第5條 回柱與支柱、割煤的距離及分段回柱時的分段距離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條 工作面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面積不冒落等情況下,除按安全措施執行外,必須有在區(隊)長、技術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上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

            第7條 工作面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柱時要在區(隊)長的監督指導下操作,并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補充措施的各項規定。

            第8條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架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頂。

            第9條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須選擇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進行回柱操作。

            第10條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開口和收尾必須選擇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用平均分配分段長度的方法確定開口、收尾位置。

            第11條 工作面不壓有冒頂預兆時,嚴禁回柱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面,待壓力穩定,經區(隊)、班長檢查及處理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條 在有沖擊地壓危險煤層工作面回柱時,如發現有煤炮頻繁、煤幫噴爆、頂板斷裂聲沉重等沖擊地壓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回柱,發出警號,將所有人員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點。

            第13條 回收出的支柱應將其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載;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條 工作面用兩臺絞車同時回柱作業時,不準在同一排距內有兩根鋼繩同時運行;每臺絞車分別使用各自的信號線。如果下部絞車同時運行。

            第15條 嚴禁采用拉大網的方法進行回柱。嚴禁使用工作面和順槽刮板輸送回柱。

            第1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回柱放頂:

            1、支護不完整或退路不暢通時。

            2、回柱附近其他人員未按規定撤離時。

            3、上分層工作面沒有注水而本層又無降塵措施或網下采煤破網未補時。

            4、懸頂超過規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來壓有頂預兆時。

            5、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距離提前架設時。

            6、放頂分段距離小于規定距離時。

            7、回孤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

            8、有竄矸可能,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

            9、急斜工作面放頂的下方沒有設擋卡時。

            第17條 斷層處和撤面時回柱按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規定執行。

            三、操作準備

            第18條 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錘、斧、鎬、鉤、釬等工具和必備材料。

            第19條 檢查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和頂板冒落情況,工作面有無異常現象,各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第20條 選擇好分段開口、收尾位置。

            四、正常操作

            第21條 回柱操作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后,拆除原特種支架。

            2、按作業規程規定在分段開口處架設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小2棵。

            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4、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調角楔,并打緊。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支柱時,用錘打松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后支設在規定位置。

            6、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調角楔后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后,方可繼續回柱放頂。

            第22條 絞車回柱放頂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后,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3、信號工發出松繩信號,回柱工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后,發出停止信號。

            4、用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與主繩鉤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松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并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后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梁并碼放到指定地點。

            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同。

            7、用長柄工具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繼續回收。

            第23條 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復用率高。

            第24條 當采高大于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調角楔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并拖出。

            第25條 當采高小于頂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后回柱,落柱時同時落下頂梁并一起拖出。

            第26條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后將替柱回出。

            第27條 難回支柱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松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制頂板,然后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采用爆破的方法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巖塊不能下縮,巖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后,將柱腳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

            第28條 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將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第29條 不得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嚴禁用錘砸油缸。

            第30條 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得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31條 回收上、下平巷支柱時應按照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順序依次進行。最大滯后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32條 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在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33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柱梁如有丟失、損壞,應如實匯報出具體編號,以便及時補充。

            第34條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可失效柱、梁及時支出工作面并碼放整齊。

            第35條 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面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材料擋矸。

            第36條 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回柱放頂安全操作規程(五篇)

            一、回柱放頂人員必須熟悉工作面作業規程、頂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頂、底板巖性及厚度等參數,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二、回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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