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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2 20:24:07 查看人數:26

            起重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篇 起重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指揮人員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吊臂和機械移動的運動方向。

            3、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4、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 穩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5、指揮人員陰天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別。

            7、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8、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信號的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9、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10、對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標準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指揮。

            第2篇 起重指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指揮人員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吊臂和機械移動的運動方向。

            3.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發錯信號時,應立即發停止信號。

            4.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穩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5.指揮人員陰天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別。

            7.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8.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信號的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9.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10. 對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標準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指揮。

            第3篇 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起重指揮司索工必須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二、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四、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見表1)。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表2)。

            鋼 絲 繩 的 安 全 系 數表1

            鋼 絲 繩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數

            纜風繩

            纜索起重機承重繩

            手動起重設備

            機動起重設備

            作吊索無彎曲

            作捆綁吊索

            用于載人的升降機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鋼絲繩斷絲折減或報廢標準(一個節距內)表2

            折減或報廢

            鋼 絲 繩 種 類(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報廢

            0~5

            6~10

            11~16

            16以上

            0~7

            8~14

            15~20

            20以上

            0~10

            11~20

            21~30

            30以上

            0~15

            16~25

            26~40

            40以上

            七、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八、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表3)。

            繩 卡 應 用 范 圍表3

            繩卡型號

            卡桿直徑(mm)

            允許承載力(t)

            適用于鋼絲繩直徑(mm)

            繩卡間距(mm)

            繩卡使用數量(個)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兩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十二、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十四、組裝起重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擰緊和拆卸螺栓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十五、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

            十六、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十七、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m。

            十八、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1/5;當采用連續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1/20~1/15。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二十、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擱實,支撐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銷卡環吊構件時,卡環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下方拉銷子。

            二十四、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兩只,松鉤前應敲緊。

            二十五、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cm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二十六、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吊裝不易放穩的構件,應用卡環,不得用吊鉤。

            二十七、設備吊裝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二十八、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固措施。

            二十九、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三十、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三十一、使用管子(滾杠)拖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應比托板寬度長50cm。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鬧的夾角應不大于45°,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應為設備長度的1/2.5~1/2。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一)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或后仰應一致,并選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二)設備直徑大于3m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m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三)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四)負載的獨腳桅桿傾斜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繩,并確保纜風繩受力均勻。

            教育人(簽名):班組長(簽名):

            教育日期:年月日

            接受教育人(簽名):

            第4篇 起重指揮人員職責操作規程

            1.吊運指揮人員必須是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8以上,無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工作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者。

            2.指揮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安全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3.指揮人員對指定的起重機械,必須熟悉其機械性能后方能指揮。

            4.指揮人員應根據gb5082標準信號要求與起重機司機進行聯系。

            5.指揮人員應熟知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ld48《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

            6.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7.指揮人員的作用就是使駕駛員按指揮信號的要求操作,把負載或空鉤向其目的地運行,不能干涉起重機駕駛員對手柄或旋鈕的選擇。

            8.負責負載的重量計算和繩索的正確選擇。

            9.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楚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10.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11.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做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后,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12.同時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13.在開始吊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后停止起升,進行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號指揮重物上升。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14.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5.指揮人員所佩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別。

            16.指揮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檢驗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

            17.在高處指揮時,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18.指揮人員一般應選擇的指揮位置:

            1)應保證與起重機駕駛員之間的視線清楚;

            2)應始終能清楚地看到負載吊運的全過程;

            3)應站在上風位置或安全區域內指揮,以確保自身的安全;

            4)當負載向指揮人員靠近時,應不受威脅;

            5)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19.嚴格執行“十不吊”規定。

            第5篇 起重指揮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指揮作業。

            二、指揮人員發出“預備”信號時,要目視司機,司機接到信號,在開始工作前,應回答“明白”信號。指揮人員聽到回答信號后,方可進行指揮。

            三、指揮人員在發出“工作結束”的信號時,要目視司機,同時可發出“停止”音響信號,司機在接到信號后,應回答“明白”信號,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四、指揮人員對起重機械要求微微移動時,可根據需要重復給出信號。司機按信號要求,緩緩平衡操縱設備。除此如無特殊要求,指揮人員都應一次性給出。

            五、指揮人員用“起重吊運指揮語言”時,應講普通話,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明確。

            六、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或障礙物。

            七、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八、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九、當多人綁掛同-負載時,起吊前,應先做到呼喚答應,確認綁掛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吊。

            十、開始起吊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穩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十-、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十二、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被要易于辨別。

            第6篇 起重指揮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7

            起重指揮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七)

            交底時間:年月日

            交底人簽名:

            被交底人簽名:

            交底內容: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鎖卡環應預防鎖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5、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禁止使用。

            6、起重機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要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要求。

            本表一式二聯,一聯歸檔,另一聯交班組保存。

            第7篇 起重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 指揮人員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 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吊臂和機械移動的運動方向。

            3. 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4. 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毫米穩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5. 指揮人員陰天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 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別。

            7. 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8. 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信號的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9. 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10. 對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標準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指揮。

            11. 指揮人員在指揮吊裝期間,不得接聽電話。

            第8篇 起重指揮人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指揮人員發出“預備”“工作結束”信號時,要目視司。

            二、指揮人員可使用對講機、旗語、手勢進行指揮。

            三、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四、指揮人員在指揮時,一般左手持紅旗指揮臂桿,右手持綠旗指揮吊鉤。

            五、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六、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負載和司機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出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七、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八、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穩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九、指揮人員應配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第9篇 起重指揮工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崗位風險預測

            起重機械的作業特點是將物件在一定空間內進行提升、搬運活動,如果在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和維修等環節上稍有疏忽,就可能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造成人體傷害的主要原因有:

            1、吊具、索具有缺陷;

            2、吊車司機與起重(司索)工之間缺乏聯系或存在誤解;

            3、被吊貨物綁扎不牢或不合理,造成貨物墜落;

            4、起重機安全裝置失靈;

            5、作業環境混亂;

            6、吊車司機違章操作;

            7、起重設備有缺陷。

            (二)一般規定

            起重作業是一項勞動強度大,技術性較強,既復雜又細微的工作。在進行設備物件的吊裝作業前需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始終有專人指揮整個作業,在規定的信號指揮下,全體作業人員應各行其是,統一行動。使整個起重作業能安全可靠地進行。在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拆卸所有與作業有關的設施,清理現場,并總結經驗。起重作業的控制的因素應從人、機、料、法、環五個方面進行把關,正確無誤的嚴格遵循安全操作規程。特制定如下起重作業事故控制措施。

            1、指揮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吊運指揮人員必須是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視力(包括矯正)在0.8以上,無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工作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者。

            (2)指揮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3)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gb5082-85起重指揮信號標準與起重司機聯絡做到準確無誤。

            (4)指揮人員應熟知gb6067-85起重機安全規程和ld48-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的安全規程。

            (5)指揮起重機在雨、霧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檢驗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

            (6)在高處指揮時,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

            (7)指揮人員選擇位置時:

            (a)應保證與起重機司機之間視線清楚;

            (b)在所指揮的區域內,應能清楚的看到負荷;

            (c)指揮人員應與被吊運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d)當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見起重機司機和負載時,應站到能看見起重機司機的一側,并增設中間指揮人員傳遞信號。

            2、起重司索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司索人員應熟知gb6067-85起重機安全規程和ld48-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的安全規程。

            (2)作業前應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護用品。

            (3)根據吊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

            (4)作業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起升吊重前,應檢查連接是否牢固可靠。

            (6)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情況)。

            (7)禁止作業人員站在被吊重物上一同起吊。嚴禁現場作業人員停留在吊重下。

            (8)起吊重物時,司索人員應與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9)應作到經常清理作業現場,保持道路暢通,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10)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發現不安全情況時,及時通知指揮人員。

            (11)應經常保養吊具、索具,確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長使用壽命。

            (12)在高空作業時,應嚴格遵守高空作業的安全要求。

            (13)工作結束后,所使用的繩索、吊具應放置在規定的地點,加強維護保養。達到報廢標準的吊具、索具要及時報廢、更新。

            3、高空起重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高空作業可分為四個級別:

            作業的高度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作業的高度在5~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作業的高度在15~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作業的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高處作業;

            凡在離地面2m以上進行的操作,稱為高處作業。所有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在什么地點,什么時間,不論是專業人員還是臨時工,均應執行操作規程。

            起重作業人員在進行高處作業時,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登高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合格,凡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癥、視力不佳、聽覺不靈敏、手腳有殘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3)高空作業用的吊架、手動葫蘆等起重工具,必須按規程或規定搭設。嚴禁用吊裝升降機載人。

            (4)在吊籃里作業,應事先對吊籃拉繩進行檢查,作業人員應系安全帶,將其栓在上方拉繩上,并有專人監護。

            (5)高處起重作業一般不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凡因工序原因必須交叉作業時,則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按指定的路線上下,遵守有關安全作業的各項規定。

            (6)遇有六級及以上的強風或暴雨、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7)上下作業時,手中不應拿工具或其他物件,應將工具放在工具袋里。傳遞物件應用吊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或其他物件。

            (8)現場監護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堅決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4、文明作業要求:

            為了使起重作業安全可靠的進行,除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外,還應符合文明生產的要求。

            (1)工作中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觀念,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作業中要思想集中,防止麻痹大意,以保證安全操作。

            (2)起重作業是一種集體性勞動,作業中要相互配合、相互關心、相互愛護、互相幫助、協調一致,服從統一指揮。

            (3)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防止盲目蠻干,相互督促。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

            (4)經常清理作業現場,保持作業現場清潔、整齊、安全、暢通。

            (5)認真作好起重器具的維護保養工作,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6)根據起重作業的內容、性質、要求,現場情況及起重設備擁有情況,制定適宜的起重方案并進行施工。施工作業中,人員分工要明確、各行其是、聽從指揮,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三)崗位操作規程

            1、起重指揮(司索)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才能獨立參加作業。未經考核合格的無證人員不得單獨進行起重作業。進入現場必須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熟悉所用起重機械及工具的基本性能,作業前應認真檢查使用設備或工具是否完好,不完好的設備不能投入使用。

            3、嚴禁使用已報廢的起重用具(起重工具及各種繩索)。

            4、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及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吊運方法。吊運時,必須保持物件重心平穩,禁止用人的身體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站在物件上起吊。搬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確標志(白天掛紅旗,晚間懸紅燈)。

            5、在起吊各種物件前應進行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正式吊運。

            6、使用扒桿或三腳架起吊重物時,應綁扎牢固,桿腳固定牢靠。三腳架的桿線應基本相等,腳與地面夾角不得小于60°,不可斜吊。

            7、使用千斤頂時,必須上下墊牢,隨起隨墊,隨落隨抽墊木。

            8、使用滾桿搬運物件時,滾桿兩端不宜在工件底面過于超長。擺放滾桿人員不準戴手套,大拇指應放在滾桿孔外,其他四指入滾桿孔內。嚴禁滿地抓,并應設監護人員,操作人員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過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危險區域內嚴禁人員通過及停留。

            9、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使重物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被吊運的重物從人的頭頂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的懸掛在空中。

            10、吊運前應清理起吊地點及運行道路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位置及隨物護遞的線路。

            11、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如發現捆綁松動或吊運工具出現異樣,發出怪聲,應立即停止操作進行檢查,決不可有僥幸心理。

            12、翻轉大型物件時,應事先放好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對面,嚴禁站在重物傾斜的一方。

            13、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的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或鏈條的分股面夾角不能超過120°。

            14、如吊運物件存有油污,應將捆綁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以防損壞或割斷吊繩。

            15、吊運物件時,應將附在物體上的活動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或活動件滑下傷人。

            16、吊運零星物件時,必須使用專用吊籃、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避免互相碰撞。

            17、卸下吊運物件時,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不得將重物放在電器線路和管道上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整齊平穩。

            18、吊運大型設備或物件時,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后,才可松綁卸物。

            19、利用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吊運一重物時,應在部門主要技術負責人領導下進行。起吊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機允許總重量的75%。重量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的額

            定負荷,且要保證兩臺起重機之間有一定的相隔距離,以免相互碰撞。操作時指揮要統一,動作要協調。

            20、在起重作業中,應由起重司索工負責掛鉤重物,其他人員只能協同這項工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由他人代替掛鉤重物。

            21、吊運開始前,起重指揮必須退到安全位置然后發出信號,招呼周圍作業人員離開被吊重物,確認沒有異常情況,可發出起吊信號。物件起吊后,作業人員注意力應集中,隨時注意周圍情況,不可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22、多人操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起重工應熟悉各種指揮信號,使用起重機械時應與司機密切配合,并嚴格執行起重機械“十不吊”的規定。

            23、在離地面2m以上的高處作業時,應執行高空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4、工作結束后,應清理作業場地,將所有工具擦凈,作好維護保養工作,并注意保管。

            第10篇 起重指揮人員職責及操作規程

            1.吊運指揮人員必須是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8以上,無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工作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者。

            2.指揮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安全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3.指揮人員對指定的起重機械,必須熟悉其機械性能后方能指揮。

            4.指揮人員應根據gb5082標準信號要求與起重機司機進行聯系。

            5.指揮人員應熟知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ld48《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

            6.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7.指揮人員的作用就是使駕駛員按指揮信號的要求操作,把負載或空鉤向其目的地運行,不能干涉起重機駕駛員對手柄或旋鈕的選擇。

            8.負責負載的重量計算和繩索的正確選擇。

            9.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楚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10.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11.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做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后,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12.同時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13.在開始吊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后停止起升,進行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號指揮重物上升。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14.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5.指揮人員所佩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別。

            16.指揮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檢驗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

            17.在高處指揮時,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18.指揮人員一般應選擇的指揮位置:

            1)應保證與起重機駕駛員之間的視線清楚;

            2)應始終能清楚地看到負載吊運的全過程;

            3)應站在上風位置或安全區域內指揮,以確保自身的安全;

            4)當負載向指揮人員靠近時,應不受威脅;

            5)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19.嚴格執行“十不吊”規定。

            第11篇 起重指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在作業前,應共同交底,統一信號。

            2、信號工應正確選擇位置,不準站在吊物易碰難躲和無防護措施的危險部位。

            3、上崗前先檢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證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對其安全技術狀況負責。

            4、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5、作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兼作掛鉤工。

            6、作業中必須戴好安全帽,佩戴好專用標志服裝,嚴禁酒后作業。

            7、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8、在吊裝異形構件時,必須首先弄清楚構件重量再進行起吊。

            9、群塔作業時,必須了解防碰撞措施,作業指揮時要注意避讓,防止碰撞。

            第12篇 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起重指揮司索工必須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二、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四、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見表1)。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表2)。

            鋼 絲 繩 的 安 全 系 數表1

            鋼 絲 繩 的 用 途安 全 系 數
            纜風繩

            纜索起重機承重繩

            手動起重設備

            機動起重設備

            作吊索無彎曲

            作捆綁吊索

            用于載人的升降機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鋼絲繩斷絲折減或報廢標準(一個節距內)表2

            折減或報廢鋼 絲 繩 種 類(交互捻制)
            6×19+16×24+16×37+16×61+1
            1.00

            0.90

            0.80

            報廢

            0~5

            6~10

            11~16

            16以上

            0~7

            8~14

            15~20

            20以上

            0~10

            11~20

            21~30

            30以上

            0~15

            16~25

            26~40

            40以上

            七、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八、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表3)。

            繩 卡 應 用 范 圍表3

            繩卡型號卡桿直徑(mm)允許承載力(t)適用于鋼絲繩直徑(mm)繩卡間距(mm)繩卡使用數量(個)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兩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十二、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十四、組裝起重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擰緊和拆卸螺栓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十五、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

            十六、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十七、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m。

            十八、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1/5;當采用連續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1/20~1/15。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二十、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擱實,支撐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銷卡環吊構件時,卡環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下方拉銷子。

            二十四、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兩只,松鉤前應敲緊。

            二十五、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cm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二十六、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吊裝不易放穩的構件,應用卡環,不得用吊鉤。

            二十七、設備吊裝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二十八、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固措施。

            二十九、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三十、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三十一、使用管子(滾杠)拖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應比托板寬度長50cm。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鬧的夾角應不大于45°,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應為設備長度的1/2.5~1/2。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一)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或后仰應一致,并選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二)設備直徑大于3m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m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三)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四)負載的獨腳桅桿傾斜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繩,并確保纜風繩受力均勻。

            教育人(簽名):班組長(簽名):

            教育日期:年月日

            接受教育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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