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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訪管理作業規程(八篇)

            發布時間:2023-12-19 15:56:02 查看人數:77

            回訪管理作業規程

            第1篇 回訪管理作業規程

            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 目的

            規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服務住戶工作效果的回訪。

            3.0 職責

            3.1服務站站長負責回訪工作的組織。

            3.2管家/前臺負責回訪工作的具體實施。

            4.0 程序要點

            4.1.1 回訪時間安排:

            1)投訴事件的回訪,在投訴事件解決之后24小時內進行;

            2)維修類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后,次日(完成維修后24小時之后)對住戶進行回訪,并做好記錄。

            4.1.2 回訪率:

            1)投訴事件、有償服務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0%;

            2)公共區域維修三天內完成現場驗證;

            3)其它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由客戶服務部確定。

            4.1.3 回訪人員的安排:

            1)投訴事件的回訪由服務站站長安排進行;

            2)常規服務的回訪由客服部進行。

            4.1.4回訪的內容包括:服務質量評價、服務態度評價、收費價格核實,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缺點與不足評價、住戶建議的征集。

            4.1.4.1維修回訪側重維修的服務態度和質量,對未完成或不滿意事項需建立記錄并及時反饋,監督維修人員的維修速度和質量,并記錄在《維修工作單》。

            4.1.4.2投訴回訪側重投訴事件處理過程及結果滿意程度,并記錄在《投訴處置表》

            4.2回訪結果的處理

            4.2.1對于回訪內容反饋不合格的事件應上報服務站站長,由站長調查事件并及時以《工作聯系單》形式傳遞給相關責任部門。超過5天沒有解決的要上報物業經理。

            5.0記錄

            5.1《維修工作單》表單/1住戶維修單 (2).doc <表單/1住戶維修單 (2).doc>

            5.2《投訴處置表》表單/2投訴處置表.doc* <表單/2投訴處置表.doc*>

            6.0相關支持文件

            《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第2篇 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范例-10

            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范例10

            1.0目的

            為了規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服務工作質量,特制定本規程。

            2.0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物業公司所管轄區內客服中心對各項服務工作效果的回訪。

            3.0職責

            3.1項目經理負責重大投訴的回訪工作,并監督回訪工作質量,檢查回訪情況。

            3.2各項目客服主管負責制定回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回訪工作。

            3.3客服中心接待人員負責一般回訪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回訪的時間安排及回訪率。

            4.1.110萬-15萬平方米管業面積,回訪周期為一季度每家每戶回訪一次。回訪率100%。

            4.1.2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天內進行。回訪率100%。

            4.1.3維修回訪,應完成本月維修量的50%。

            4.1.4特約服務的回訪,應安排在協議執行期的中期階段和結束后進行。回訪率30%。

            4.2回訪人員的安排及回訪方式。

            4.2.1日常回訪由客服中心接待人員負責,其他員工給予協助。

            4.2.2項目經理負責重大投訴、重點客戶的回訪工作。

            4.2.3客服中心可采取的回訪形式有電話、入戶、走訪等。

            4.2.4客戶服務部每半年發放一次調查表,核查各項目的服務品質,督促項目,逐步提高各部門員工業務水平。

            4.3回訪內容

            4.3.1服務效果的評價。

            4.3.2業主滿意度。

            4.3.3業主建議征集。

            4.3.4業主需求。

            4.3.5公司每季度的回訪主題。

            4.4回訪措施

            4.4.1為避免回訪問題單一,每季度由客戶服務部推出一個回訪主題。

            4.4.2客服中心在回訪主題下可根據項目目前最關注的問題確立回訪內容。

            4.4.3回訪工作要成為項目每個人的日常工作,客服中心人員與各工種要溝通緊密,對一些難點問題,統一口徑。

            4.4.4將項目的其他回訪合并到客服中心的回訪中,避免回訪內容單一,回訪頻繁,過多干擾業主的生活。

            4.4.5通過回訪,挖掘客戶群體中有影響的業主,通過他們來替物業解決一些問題。

            4.4.6客服中心負責持續關懷的客戶和公司級投訴客戶的回訪,回訪內容記錄于《重點戶明細及服務情況》。

            4.4.7項目經理負責監督回訪工作質量,檢查回訪情況。

            4.4.8各項目或部門應對回訪工作高度重視,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5回訪人員在回訪中對業主提出的問題,能現場解決的,必須立即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要給業主提供明確答復時間。同時回訪人員將回訪后的問題記錄在《業主回訪記錄表》中,并將回訪情況及時準確的反饋給客服主管,由客服主管在與業主約定的時間內協調解決。

            4.6客服主管對《業主回訪記錄表》進行審核,對回訪反饋的屬于服務質量類問題,可上報項目經理按《業主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投訴流程處理。屬于其他類問題,項目經理組織方案解決,疑難問題通過周例會上報公司,由分管副總審批后,轉相關職能部門解決。

            4.7客服主管每月24日之前,對當月的《業主回訪記錄表》進行匯總,填寫《月回訪匯總表》。交項目經理審核、分析完畢后與25日同工作計劃一起交分管副總審批。

            4.8分管副總批示后,由品質管理部組織、監督各部門問題落實情況。

            4.9《業主回訪記錄表》月底前統一由客服中心存檔保管兩年。《月回訪匯總表》月底前統一交由客服中心保管兩年。

            4.10本規程作為相關人員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5.0相關記錄

            《業主回訪記錄表》

            《月回訪匯總表》

            《重點戶明細及服務情況》

            6.0相關支持性文件

            《業主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第3篇 某物業管理中心回訪管理作業規程

            物業管理中心回訪管理作業規程

            1目的

            規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管理服務工作質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項管理(服務)中心服務工作效果的回訪。

            3職責

            3.1 客服人員依照本規程實施具體回訪工作。

            3.2 客服主管負責制定回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回訪工作,并對回訪記錄進行審核、匯總。

            3.3 經理負責重大投訴的回訪工作。

            4回訪類型

            4.1 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3天內進行,投訴回訪率100%;

            4.2 維修工程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工程1個月后進行,維修工程回訪率10%。每月回訪不得少于10單,10單以下每單回訪;

            4.3 特約服務的回訪,應安排在合同執行期的中期階段和結束后進行;

            5作業流程

            5.2 客服主管按照計劃,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回訪。

            5.3 回訪人員在限定時間內對業戶進行回訪,回訪工作可采用致電或上門等方式進行,將回訪內容記錄在相關表單內。

            5.3 回訪結束,回訪人員應在相關回訪記錄表上簽名確認。

            5.4 對于回訪中有業戶表示不滿意的事項,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相關部門負責人。

            5.5 客服主管每月對回訪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發現的回訪不合格、連續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三次以上的現象,整理成統計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經管理中心經理審核后,制定相應整改措施,并加以實施。

            第4篇 物業客服中心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2

            物業客服中心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二)

            1.0目的

            規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管理服務工作質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客戶服務中心服務工作效果的回訪。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重大投訴的回訪工作。

            3.2客戶服務中心主管負責制定回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回訪工作。

            3.3管理員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具體回訪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客戶服務中心主管制定回訪計劃,安排回訪。

            4.1.1回訪時效安排:

            a)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3天內進行;

            b)維修工程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工程1天后,2天內進行;

            c)特約服務的回訪,應安排在合同執行期的中期階段和結束后進行;

            d)急救病人的回訪,應安排在急救工作結束后的1周內進行;

            e)管理處發行的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應當在組織、發行完畢后1周內進行;

            f)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應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務工作的1周內進行。

            4.1.2回訪率:

            a)投訴事件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0%;

            b)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率要求分別達到30%;

            c)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

            d)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由客戶服務中心主管確定。

            4.1.3回訪人員的安排:

            a)重大投訴的回訪由管理處經理組織進行;

            b)一般投訴的回訪由被投訴部門主管與客戶服務中心管理員共同進行;

            c)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由管理員進行。

            4.1.4回訪的內容:

            a)質量評價;

            b)服務效果的評價;

            c)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

            d)缺點與不足評價;

            e)住戶建議的征集。

            4.2客戶服務中心主管依照回訪計劃,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回訪,回訪人員應到客戶服務中心領取《回訪記錄表》,并在《回訪記錄簽收表》上簽收。

            4.3回訪人員在限定時效內進行回訪,回訪工作一般采用與住戶面談、現場查看的方式綜合進行,將回訪內容扼要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并請住戶對記錄內容簽名確認。

            4.4回訪人員在《回訪記錄表》上簽名確認,并將表格交回客戶服務中心。

            4.5客戶服務中心主管對處理完畢的《回訪記錄表》進行審核,并加注意見。對于回訪內容反饋為不合格的事件應上報管理處經理,按《住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辦理,并將處理意見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

            4.6管理員每季度末對回訪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發現的回訪不合格、連續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三次以上的現象,寫成統計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經客戶服務中心主管審核后,報管理處經理決定是否按照《不合格糾正、預防標準作業規程》辦理。

            4.7《回訪記錄表》于下一季度10日前統一交由管理處存檔保管2年。回訪記錄表每頁應有編碼,不允許撕毀。

            4.8本規程作為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住戶投訴/求助登記單》。

            5.2《住戶投訴/求助記錄表》。

            5.3《服務滿意度調查表》。

            5.4《業主滿意率調查統計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住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第5篇 業主回訪管理作業規程

            一、目的

            規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管理服務工作質量。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各項管理服務工作效果的回訪。

            三、職責

            1、管理處經理負責重大投訴的回訪工作。

            2、服務中心主管負責制定回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回訪工作。

            3、服務中心管理員依照本規程實施具體回訪工作。

            四、程序要點

            1、服務中心主管制定回訪計劃,安排回訪

            (1)回訪時間安排:

            a、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天內進行;

            b、維修工程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工程一個月后,兩個月內進行;

            c、特約服務的回訪,應安排在合同執行期的中期階段和結束后進行;

            d、急救病人的回訪,應安排在急救工作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

            e、管理處發行的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組織、發行完畢后一個月內進行;

            f、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應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務工作后的一周內進行。

            (2)回訪率:

            a、投訴事件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0%;

            b、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率要求分別達到30%;

            c、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

            d、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由服務中心主管確定。

            (3)回訪人員的安排:

            a、重大投訴的回訪由管理處經理組織進行;

            b、一般投訴的回訪由被投訴部門主管與服務中心管理員共同進行;

            c、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由管理員進行。

            (4)回訪的內容:

            a、質量評價;

            b、服務效果的評價;

            c、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

            d、缺點與不足評價;

            e、住戶建議的征集。

            2、服務中心主管依照回訪計劃,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回訪,回訪人員應到服務中心領取《回訪記錄表》,并在《回訪記錄簽收表》上簽收。

            3、回訪人員在限定時效內進行回訪,回訪工作一般采用與住戶面談、現場查看的方式綜合進行,將回訪內容扼要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并請住戶對記錄內容簽名確認。

            4、回訪人員在《回訪記錄表》上簽名確認,并將表格交回服務中心。

            5、服務中心主管對處理完畢的《回訪記錄表》進行審核,并加注意見。對于回訪內容反饋為不合格的事件應上報管理處經理,按《住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辦理,并將處理意見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

            6、管理員每月末對回訪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發現的回合格、連續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3次以上的現象,寫成統計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經服務中心主管審核后,報管理處經理決定是否按照《不合格糾正、預防標準作業規程》輸。

            7、《回訪記錄表》于每月25日前統一交經理助理審核后部分可作為員工績效考評依據)交辦公室存檔保管兩年。

            8、本規程作為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五、記錄

            1、《回訪記錄簽收表》

            2、《回訪記錄表》

            3、《回訪統計表》

            六、相關支持文件

            《住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第6篇 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3

            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三)

            1.0目的

            規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管理處服務工作質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項管理服務工作效果的回訪。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重大投訴的回訪工作。

            3.2公共事務部主管負責制定回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回訪工作。

            3.3管理員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具體回訪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公共事務部主管制定回訪計劃,安排回訪

            4.1.1回訪時間安排:

            投訴時間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天內進行;

            維修工程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工程一個月后,兩個月內進行;

            特約工程的回訪,應安排在合同執行期的中期階段和結束后進行;

            急救病人的回訪,應安排在急救工作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

            管理處發行的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應當在組織、發行完畢后一個月內進行;

            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應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務工作后的一周內進行。

            4.1.2回訪率:

            投訴時間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0%;

            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

            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由公共事務部主管確定。

            4.1.3回訪人員的安排:

            重大投訴的回訪由管理處經理組織進行;

            一般投訴的回訪由被投訴部門主管與公共事務部管理員共同進行;

            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的回訪由管理員進行。

            4.1.4回訪內容

            質量評價;

            服務效果的評價;

            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

            確定與不足評價;

            住戶建議的征集。

            4.2公共事務主管依照回訪計劃,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回訪,回訪人員應到公共事務部領取《回訪記錄表》,并在《回訪記錄簽收表》上簽收。

            4.3回訪人員在限定時效內進行回訪,回訪工作一般采取與住戶面談、現場查看的方式綜合進行,將回訪內容扼要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并請住戶對記錄內容簽名確認。

            4.4回訪人員在《回訪記錄表》上簽名確認,并將表格交回公共事務部。

            4.5公共事務部主管對處理完畢的《回訪記錄表》進行審核,并加注意見。對回訪內容反饋為不合格的事件應上報管理處經理,按《住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辦理,并將處理意見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

            4.6管理員每季度末對回訪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發現的回訪不合格、連續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3次以上的現象,寫成統計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經公共事務部主管審核后,報管理處經理決定是否按照《不合格糾正、預防標準作業規程》辦理。

            4.7《回訪記錄表》于下一季度10號前統一交由管理處存檔保管兩年。

            4.8本規程作為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回訪記錄簽收表》

            5.2《回訪記錄表》

            5.3《回訪統計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住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第7篇 商戶回訪管理作業規程

            商戶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目的

            規范回訪工作,確保商戶投訴和維修服務的高水準及對服務效果的及時反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管處投訴處理和服務效果的回訪工作。

            3、職責

            (1)物業管理經理負責重大(嚴重)投訴的回訪工作;

            (2)物業現場經理負責制定回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回訪工作;

            (3)現場隊長負責具體回訪工作。

            4、工作程序

            (1)物管處制定回訪計劃、安排回訪

            (2)回訪時效安排:

            a. 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3天內進行;

            b. 維修工程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工程1個月內進行。

            c. 其他服務工作的回訪,應安排在完成服務工作后的1周內進行。

            (3)回訪率

            a. 投訴事件的回訪率要達到100%;

            b. 維修服務的回訪率要求達到20%;

            c. 其他服務工作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由物業現場經理確定。

            (4)回訪人員的安排

            a. 重大投訴的回訪由物業總監組織進行;

            b. 一般投訴的回訪由被投訴部門負責人和管理員進行;

            c.維修服務的回訪由物業現場隊長進行。

            (5)回訪的內容

            a. 質量評價;

            b. 服務效果的評價;

            c. 商戶的滿意程度評價;

            d. 缺點與不足評價;

            e. 商戶建議。

            5、物管處依照回訪計劃,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回訪;

            6、回訪人員在限定時效內進行回訪,回訪工作一般采用與商戶面談,現場查看的方式進行;

            第8篇 物業服務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格式怎樣的

            物業服務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九)

            1.0目的規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管理服務工作質量。

            2. 0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項管理服務工作效果的回訪。

            3. 0職責3.1客戶服務中心主任/主管負責制定回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回訪工作。

            3. 2客戶助理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具體回訪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客戶服務中心主任/主管制定回訪計劃,安排回訪。

            4.1.1回訪時間安排:a)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天內進行。

            b)維修工程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工程后的五天內進行,必要時在完成維修工程一個月后,兩個月內進行第二次回訪。

            c)特約服務的回訪,應安排在合同執行期的中期階段和結束后進行。

            d)急救病人的回訪,應安排在急救工作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

            e)管理 行的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應當在組織、發行完畢后一個月內進行。

            f)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應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務工作后的一周內進行。

            4.1.2回訪率:a)投訴事件、特約服務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0%。

            b)日常維修服務、求助服務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

            c)社區活動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

            d)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同客戶服務中心主任/主管確定。

            4.1.3回訪人員的安排:a)重大投訴、重要投訴的回訪一般情況由管理處主任組織進行,對于重大投訴必要時可由公司總經理或品質管理部經理進行。

            b)一般投訴的回訪由被投訴部門負責人與客戶助理共同進行。

            c)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報事服務的回訪由客戶助理進行。

            4.1.4回訪的形式:a)家訪,不得少于20%。

            b)電話回訪。

            c)信訪。

            4.1.5回訪的內容:a)質量評價。

            b)服務效果的評價。

            c)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

            d)缺點與不足評價。

            e)住戶建議的征集。

            4.1.6回訪形式的使用a)投訴事件的回訪,適用家訪和信訪。

            b)維修工程的回訪,一般適用電話回訪特殊情況適用家訪。

            c)特約服務的回訪,適用電話回訪。

            d)急救病人的回訪,適用家訪。

            e)社區活動的回訪,適用信訪。

            f)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合適的方式。

            4.2客戶服務中心應根據報事內容進行回訪,并且在《回訪記錄表》上做好相關記錄。

            4.3對于重要事件,由客戶服務中心主任/主管制定回訪計劃,安排相關人員在限定時效內進行回訪,將回訪內容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并請住戶在記錄內容簽名確認。

            4.4回訪完畢,由回訪人員在《回訪記錄表》確認,并將表格交回客戶服務中心;

            由客戶服務中心主任/主管對處理完畢的《回訪記錄表》進行審核,并加注意見。

            對于回訪內容反饋為不合格的事件應上報管理處主任,并將處理意見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

            4.2《回訪記錄表》于下月10號前統一由客戶服務中心存檔保管兩年。

            5.0記錄

            5.1《回訪記錄表》6.0相關支持文件

            6.1《住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回訪管理作業規程(八篇)

            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1.0 目的規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2.0 適用范圍適用于**服務住戶工作效果的回訪。3.0 職責3.1服務站站長負責回訪工作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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