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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裝搬運作業安全管理規定(3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06 07:50:01 查看人數:43

            吊裝搬運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1篇 吊裝搬運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總則

            為規范公司大型吊裝搬運作業,避免發生起重傷害事故,依據集團公司《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范》制定本規定。

            2. 范圍2.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生產、施工管轄范圍內大型設施、設備吊裝、搬運作業管理(不含吊管機);2.2本規定未涵蓋內容或范圍執行本規定引用或與作業相關的標準;2.3甲方有規定的按甲方規定執行。

            3. 職責3.1安全質量部負責制、修訂吊裝作業制度,監督本規定執行情況。

            3. 2工程部負責吊裝作業的技術支持、服務。

            3. 3施工承包單位(項目部)對所轄區域內的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負責,為作業提供人員、技術、設備、設施保障。

            3. 4作業批準人-----項目部經理或其授權人

            3.4.1 指定或確認現場負責人及其他管理、技術人員,并明確責任;

            3.4.2 組織風險辨識、評價,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3.4.3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審批作業方案及作業許可證;

            3.4.4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為吊裝、搬運作業安全提供必要的條件;

            3.4.5 監督檢查現場作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的情況,按公司《hse問責制度》對“三違”行為進行處理;

            對作業負監督管理責任。

            3.4.6 緊急情況下負責應急救援組織、資源調配。

            3.4.7 批準和取消作業。

            3. 5 作業申請人-----作業隊管理、技術人員

            3.5.1 負責移動式起重機使用前的確認,移動式起重機設備合格證、年檢證書、維修保養等資料符合要求,設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3.5.2 對作業人員進行現場hse培訓、交底;

            提出作業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3.5.3 作業前,對作業場所、周圍、空中影響作業的障礙物進行確認,移動、拆除障礙物涉及第三方的須征得許可;

            無法移動的須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的標識;

            3.5.4 負責按《項目hse技術交底》要求及起重專業要求實施作業,執行安全措施,對相關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3.5.5 作業過程中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時,有權停止作業,消除隱患后方可恢復作業。

            3. 6起重指揮人員

            3.6.1 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及考核,持證上崗;

            3.6.2 嚴格執行吊裝作業計劃,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3.6.3 監督吊索或吊具的選擇;

            3.6.4 正式起吊前應指揮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揮吊裝;

            3.6.5 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發現安全措施落實不完善,有權暫停作業。

            3. 7司索人員(起重工)

            3.7.1 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及考核,持證上崗;

            3.7.2 測算貨物質量與起重機額定起吊質量是否相符;

            根據貨物的質量、體積和形狀等情況選擇合適 的吊具與吊索;

            3.7.3 檢查吊具、吊索與貨物的捆綁或吊掛情況;

            3.7.4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及時報告險情;

            3.7.5 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 8起重機司機

            3.8.1 符合吊裝作業的專業資格要求;

            3.8.2 參與吊裝作業計劃的編制;

            3.8.3 嚴格執行吊裝作業計劃,按指揮信號進行操作。

            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執行;

            3.8.4 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5 定期對起重機進行檢查、維護。

            3.8.6 工作前應對控制裝置、吊鉤、鋼絲繩(包括端部的固定連接、平衡滑輪等)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3.8.7 使用中若發現安全裝置(如上限位裝置、過載裝置等)損壞或失效,應立即停止使用。

            每次檢查及相應的整改情況均應填寫檢查表并保存。

            4.作業許可管理

            4.1常規臨時吊裝作業

            公司生產、施工領域的任何非固定場所的臨時吊裝作業均事先辦許可證;

            4.2非常規臨時吊裝、搬運作業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項目部組織編制吊裝計劃及專家評審,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核、項目部經理批準、報監理、甲方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4.3吊裝涉及搬運作業,則將運輸路線實地勘察、優選運輸路線的要求;

            明確標注運輸沿線障礙物(橋梁等)影響作業安全的因素的搬運運輸線路示意圖;

            運輸過程中的車輛排序及聯絡方式,中途臨時停車安全措施、搬運起止時間等內容與吊裝作業合并編寫一個方案。

            4.4作業對外分包的,項目部參照本規定、分包合同對分包商作業過程實施監督、管理,項目部與分包商對作業過程的安全負同等責任。

            4.5嚴禁無許可證的臨時吊裝、搬運作業。

            4.6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4.6.1 臨時吊裝作業許可證的申請、審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險作業許可審批管理辦法》執行。

            批準人接到申請人作業申請,進行書面審查、現場核查,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批準人、申請人在許可證上簽字后許可證生效。

            4.6.2 作業申請人向批準人申請辦理許可證,準備以下資料(涉及搬運應同時準備的資料):

            ⑴吊裝(搬運)平面(運輸線路)示意圖。

            明確標注吊裝現場(運輸沿線)障礙物(橋梁等)影響作業安全的因素;

            ⑵《風險因素清單》及控制措施、作業程序;

            ⑶吊裝作業申請(《搬運hse計劃方案》);

            ⑷起重機、吊鉤、鋼絲繩、索具技術測算結果及檢查結果;

            ⑸相關安全培訓記錄。

            ⑹其他相關資料。

            4.7作業許可證的時效

            4.7.1 許可證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班次,延期后總期限不超過24小時;

            4.7.2 延期只適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業條件、作業環境沒有變化的情況。

            在書面審查和現場審核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作業時間,應根據作業性質、風險、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

            4.7.3 一份作業許可證只限一次使用,嚴禁涂改、轉借臨時吊裝(搬運)作業許可證。

            4.8許可證取消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許可證取消

            4.8.1 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4.8.2 作業許可證規定的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4.8.3 實際作業與規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4.8.4 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

            4.8.5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4.8.6 禁止無現場負責人、無監護人、作業人員無資格證作業;

            4.8.7 事故狀態下。

            4.9臨時吊裝作業若涉及搬運、高處作業或臨時占道作業妨礙道路通行時,需要編制相應安全措施,納入吊裝方案中,并辦理相應作業許可證。

            4.10許可證的使用

            許可證一式三聯,審核批準后,一聯由作業單位存根、一聯交承運單位、一聯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持證組織施工;

            5.作業實施

            5.1 項目部按照臨時吊裝作業計劃(《搬運hse計劃方案》),完成人員、設備、設施、作業環境準備,對作業人員確認。

            5.2 臨時吊裝(搬運)作業和涉及的挖掘、臨時占道作業等許可證都已經審批完成。

            5.3許可證記載的項目部現場負責人、作業申請人、安全員、監護人、作業人員到現場,確認作業條件滿足作業要求。

            5.4 屬地管理單位現場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到場,確認相關許可作業的準備工作已完成。

            5.5 作業前現場負責人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講明作業的危險及工作步驟、責任劃分、注意事項、應急措施等,并進行人員清點。

            5.6 項目部作業現場負責人,落實各項措施、現場教育完成,下達實施作業指令。

            5.7作業過程中,各崗位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禁擅自離崗。

            5.8吊裝作業一般規定

            5.8.1 現場負責人應監督相關責任人對新購置的、大修(改造后)、從另一個現場調入、連續使用時間在1個月以上的起重機進行使用前的外觀檢查;

            檢查內容見

            二、

            三、 四。

            5.8.2 起重機操作員與指揮員應始終保持聽覺或視覺上的聯系;

            5.8.3 在貨物吊裝的調整、升降或起重機的移動過程中應持續鳴笛;

            5.8.4 在將起重機移入某一區域時,確保起重機的穩定和不損壞地下設施以及不傷到人員。

            5.8.5 確保起吊鋼索始終保持垂直;

            5.8.6 安全插銷和安全舌片處于良好狀態;

            5.8.7通過引繩、拉鉤來控制貨物的擺動;

            5.8.8確保起重機水平度;

            5.8.9工作區域沒有無關人員;

            5.8.1 0確保起重貨物上沒有人員。

            5.8.1 1吊裝作業中的“十不吊”。

            即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⑴指揮信號不明;

            ⑵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

            ⑶斜拉重物;

            ⑷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⑸重物下站人;

            ⑹重物埋在地下;

            ⑺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⑻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⑼重物越人頭;

            ⑽安全裝置失靈。

            5.8.1 2電網附近的起吊作業

            ⑴所有空中電纜應當被視為帶電,禁止起重機及操作人員與電纜有任何接觸并保持一定的距離;

            ⑵在電線附近起吊作業應制定書面的作業計劃并嚴格實施;

            ⑶在允許的情況下,應斷電且在良好接地的情況下進行操作;

            ⑷專人負責警戒。

            電壓(kv)

            6以下

            6至10

            10至353.5至110

            110至220220以上

            距離 (m)

            2.5

            2.73.0

            3.2

            4.6

            5.2

            5.8.1 3在管道附近的操作

            ⑴如在管道附近

            1.5米或管道上空進行吊裝,應在管道上加裝保護設施,并制定書面的起吊計劃;

            ⑵在已投入使用的油氣管道附近作業應編制安全程序和操作規程;

            ⑶應在操作區域設置警戒帶,任何非直接參與操作人員不得進入該區域;

            ⑷應事先擬定處理管道被碰或斷裂狀況的應急措施;

            5.8.1 4開始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貨物離開地面20-30cm,停留60秒,確認正常后才可以進行吊裝作業。

            5.9吊裝作業實施

            5.9.1 作業前,現場負責人組織對吊裝現場進行清理、平整、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示標識,確保滿足吊裝設備安裝的條件、吊裝時有足夠的場地和空間;

            5.9.2 拆除吊裝物的關聯 ,使吊裝物處于無吊裝障礙狀態;

            5.9.3 所有參加吊裝的設備、人員按規定時間就位;

            5.9.4 現場負責人安排各責任人檢查:人員設備、繩索、工具就位情況,氣象條件符合吊裝要求,設置吊裝安全警戒區,確定準備工作完畢;

            5.9.5 檢查確認準備工作符合要求后,由現場負責人,對所有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任務交底,交底完成后無關人員撤離作業區,吊裝小組組長下達實施令;

            5.9.6 起重指揮員按吊裝實施方案,指揮吊裝。

            吊裝指揮人員須持證上崗;

            5.9.7 項目部hse監督員對吊裝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5.9.8 嚴格執行吊裝作業中的“十不吊”。

            5.9.9 設備吊裝就位固定符合要求后,由吊裝指揮人員指揮起重設備與吊裝物脫離。

            確認安全后,吊裝結束。

            5.10大件搬運一般規定

            5.10.1大件搬運:大型貨運汽車(平板車、半掛車等)裝載不可解體的貨物后,從地面算起高度超過5米;

            寬度超出側面車廂0.5米;

            長度超過車廂后面達車廂長度1/2以上的,含其中之一者為大件搬運。

            搬運方案由承運單位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項目總工審核、項目部經理審批、發布后實施。

            5.10.2搬運前準備

            ⑴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對搬運物進行實物測量,確定其質量和外形尺寸(極點尺寸);

            ⑵現場負責人根據搬運物質量和外形尺寸測量結果,對從啟運地到目的地運輸路線進行實地勘察,綜合勘察情況優選運輸路線;

            ⑶現場負責人負責路經的道路、橋梁及有其它障礙物的,大件搬運前應做加固、維護和障礙排除,以滿足運輸需求。

            ⑷現場負責人組織人力拆除吊裝物的關聯 ,使吊裝物處于無吊裝障礙狀態。

            不可拆除的部分,應采取保護或控制措施。

            ⑸現場負責人負責應對搬運物的裝卸現場進行清理和平整,滿足裝卸時有足夠的場地和空間。

            ⑹項目部根據作業許可證、搬運方案敘述的搬運物質量和外形尺寸(極點尺寸)等參數向工程管理部門提出車輛申請;

            5.10.3搬運實施

            ⑴所有參加搬運的車輛、人員按要求到起運點報到,項目部清點、核實搬運的車輛、相關人員資格;

            ⑵現場負責人負責對人員設備、器材、工具就位情況,具體準備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落實。

            ⑶現場負責人負責對所有搬運人員進行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教育、任務交底及具體要求后,由領導小組組長下達實施令。

            ⑷項目部安全監督員對搬運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5.11許可證

            當吊裝、搬運作業完成后,申請人與批準人(或其授權人)確認:

            5.1

            1.1清理作業現場,恢復地貌;

            5.1

            1.2申請人(監護人)檢查現場并確認無任何隱患后;

            5.1

            1.3申請人和批準人雙方現場確認、簽字,許可證 ;6.附則

            6.1本規定由公司安全質量部組織制定、負責解釋。

            6.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原公司《大型吊裝、搬運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6.3凡違反本規定作業者,按公司《hse問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第2篇 吊裝搬運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大型

            1.總則

            為規范公司大型吊裝搬運作業,避免發生起重傷害事故,依據集團公司《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范》制定本規定。

            2.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生產、施工管轄范圍內大型設施、設備吊裝、搬運作業管理(不含吊管機);

            2.2本規定未涵蓋內容或范圍執行本規定引用或與作業相關的標準;

            2.3甲方有規定的按甲方規定執行。

            3.職責

            3.1安全質量部負責制、修訂吊裝作業制度,監督本規定執行情況。

            3.2工程部負責吊裝作業的技術支持、服務。

            3.3施工承包單位(項目部)對所轄區域內的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負責,為作業提供人員、技術、設備、設施保障。

            3.4作業批準人-----項目部經理或其授權人

            3.4.1指定或確認現場負責人及其他管理、技術人員,并明確責任;

            3.4.2組織風險辨識、評價,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3.4.3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審批作業方案及作業許可證;

            3.4.4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為吊裝、搬運作業安全提供必要的條件;

            3.4.5監督檢查現場作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的情況,按公司《hse問責制度》對“三違”行為進行處理;對作業負監督管理責任。

            3.4.6緊急情況下負責應急救援組織、資源調配。

            3.4.7批準和取消作業。

            3.5 作業申請人-----作業隊管理、技術人員

            3.5.1負責移動式起重機使用前的確認,移動式起重機設備合格證、年檢證書、維修保養等資料符合要求,設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3.5.2對作業人員進行現場hse培訓、交底;提出作業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3.5.3作業前,對作業場所、周圍、空中影響作業的障礙物進行確認,移動、拆除障礙物涉及第三方的須征得許可;無法移動的須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的標識;

            3.5.4負責按《項目hse技術交底》要求及起重專業要求實施作業,執行安全措施,對相關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3.5.5作業過程中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時,有權停止作業,消除隱患后方可恢復作業。

            3.6起重指揮人員

            3.6.1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及考核,持證上崗;

            3.6.2嚴格執行吊裝作業計劃,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3.6.3監督吊索或吊具的選擇;

            3.6.4正式起吊前應指揮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揮吊裝;

            3.6.5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發現安全措施落實不完善,有權暫停作業。

            3.7司索人員(起重工)

            3.7.1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及考核,持證上崗;

            3.7.2測算貨物質量與起重機額定起吊質量是否相符;根據貨物的質量、體積和形狀等情況選擇合適 的吊具與吊索;

            3.7.3檢查吊具、吊索與貨物的捆綁或吊掛情況;

            3.7.4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及時報告險情;

            3.7.5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起重機司機

            3.8.1符合吊裝作業的專業資格要求;

            3.8.2參與吊裝作業計劃的編制;

            3.8.3嚴格執行吊裝作業計劃,按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執行;

            3.8.4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5定期對起重機進行檢查、維護。

            3.8.6工作前應對控制裝置、吊鉤、鋼絲繩(包括端部的固定連接、平衡滑輪等)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3.8.7使用中若發現安全裝置(如上限位裝置、過載裝置等)損壞或失效,應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檢查及相應的整改情況均應填寫檢查表并保存。

            4.作業許可管理

            4.1常規臨時吊裝作業

            公司生產、施工領域的任何非固定場所的臨時吊裝作業均事先辦許可證;

            4.2非常規臨時吊裝、搬運作業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項目部組織編制吊裝計劃及專家評審,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核、項目部經理批準、報監理、甲方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4.3吊裝涉及搬運作業,則將運輸路線實地勘察、優選運輸路線的要求;明確標注運輸沿線障礙物(橋梁等)影響作業安全的因素的搬運運輸線路示意圖;運輸過程中的車輛排序及聯絡方式,中途臨時停車安全措施、搬運起止時間等內容與吊裝作業合并編寫一個方案。

            4.4作業對外分包的,項目部參照本規定、分包合同對分包商作業過程實施監督、管理,項目部與分包商對作業過程的安全負同等責任。

            4.5嚴禁無許可證的臨時吊裝、搬運作業。

            4.6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4.6.1臨時吊裝作業許可證的申請、審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險作業許可審批管理辦法》執行。

            批準人接到申請人作業申請,進行書面審查、現場核查,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批準人、申請人在許可證上簽字后許可證生效。

            4.6.2作業申請人向批準人申請辦理許可證,準備以下資料(涉及搬運應同時準備的資料):

            ⑴吊裝(搬運)平面(運輸線路)示意圖。明確標注吊裝現場(運輸沿線)障礙物(橋梁等)影響作業安全的因素;

            ⑵《風險因素清單》及控制措施、作業程序;

            ⑶吊裝作業申請(《搬運hse計劃方案》);

            ⑷起重機、吊鉤、鋼絲繩、索具技術測算結果及檢查結果;

            ⑸相關安全培訓記錄。

            ⑹其他相關資料。

            4.7作業許可證的時效

            4.7.1許可證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班次,延期后總期限不超過24小時;

            4.7.2延期只適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業條件、作業環境沒有變化的情況。在書面審查和現場審核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作業時間,應根據作業性質、風險、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

            4.7.3一份作業許可證只限一次使用,嚴禁涂改、轉借臨時吊裝(搬運)作業許可證。

            4.8許可證取消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許可證取消

            4.8.1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4.8.2作業許可證規定的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4.8.3實際作業與規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4.8.4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

            4.8.5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4.8.6禁止無現場負責人、無監護人、作業人員無資格證作業;

            4.8.7事故狀態下。

            4.9臨時吊裝作業若涉及搬運、高處作業或臨時占道作業妨礙道路通行時,需要編制相應安全措施,納入吊裝方案中,并辦理相應作業許可證。

            4.10許可證的使用

            許可證一式三聯,審核批準后,一聯由作業單位存根、一聯交承運單位、一聯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持證組織施工;

            5.作業實施

            5.1 項目部按照臨時吊裝作業計劃(《搬運hse計劃方案》),完成人員、設備、設施、作業環境準備,對作業人員確認。

            5.2 臨時吊裝(搬運)作業和涉及的挖掘、臨時占道作業等許可證都已經審批完成。

            5.3許可證記載的項目部現場負責人、作業申請人、安全員、監護人、作業人員到現場,確認作業條件滿足作業要求。

            5.4 屬地管理單位現場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到場,確認相關許可作業的準備工作已完成。

            5.5 作業前現場負責人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講明作業的危險及工作步驟、責任劃分、注意事項、應急措施等,并進行人員清點。

            5.6 項目部作業現場負責人,落實各項措施、現場教育完成,下達實施作業指令。

            5.7作業過程中,各崗位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禁擅自離崗。

            5.8吊裝作業一般規定

            5.8.1現場負責人應監督相關責任人對新購置的、大修(改造后)、從另一個現場調入、連續使用時間在1個月以上的起重機進行使用前的外觀檢查;檢查內容見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5.8.2起重機操作員與指揮員應始終保持聽覺或視覺上的聯系;

            5.8.3在貨物吊裝的調整、升降或起重機的移動過程中應持續鳴笛;

            5.8.4在將起重機移入某一區域時,確保起重機的穩定和不損壞地下設施以及不傷到人員。

            5.8.5確保起吊鋼索始終保持垂直;

            5.8.6安全插銷和安全舌片處于良好狀態;

            5.8.7通過引繩、拉鉤來控制貨物的擺動;

            5.8.8確保起重機水平度;

            5.8.9工作區域沒有無關人員;

            5.8.10確保起重貨物上沒有人員。

            5.8.11吊裝作業中的“十不吊”。即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⑴指揮信號不明;

            ⑵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

            ⑶斜拉重物;

            ⑷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⑸重物下站人;

            ⑹重物埋在地下;

            ⑺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⑻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⑼重物越人頭;

            ⑽安全裝置失靈。

            5.8.12電網附近的起吊作業

            ⑴所有空中電纜應當被視為帶電,禁止起重機及操作人員與電纜有任何接觸并保持一定的距離;

            ⑵在電線附近起吊作業應制定書面的作業計劃并嚴格實施;

            ⑶在允許的情況下,應斷電且在良好接地的情況下進行操作;

            ⑷專人負責警戒。

            電壓(kv)

            6以下

            6至10

            10至35

            35至110

            110至220

            220以上

            距離(m)

            2.5

            2.7

            3.0

            3.2

            4.6

            5.2

            5.8.13在管道附近的操作

            ⑴如在管道附近1.5米或管道上空進行吊裝,應在管道上加裝保護設施,并制定書面的起吊計劃;

            ⑵在已投入使用的油氣管道附近作業應編制安全程序和操作規程;

            ⑶應在操作區域設置警戒帶,任何非直接參與操作人員不得進入該區域;

            ⑷應事先擬定處理管道被碰或斷裂狀況的應急措施;

            5.8.14開始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貨物離開地面20-30cm,停留60秒,確認正常后才可以進行吊裝作業。

            5.9吊裝作業實施

            5.9.1作業前,現場負責人組織對吊裝現場進行清理、平整、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示標識,確保滿足吊裝設備安裝的條件、吊裝時有足夠的場地和空間;

            5.9.2拆除吊裝物的關聯附件,使吊裝物處于無吊裝障礙狀態;

            5.9.3所有參加吊裝的設備、人員按規定時間就位;

            5.9.4現場負責人安排各責任人檢查:人員設備、繩索、工具就位情況,氣象條件符合吊裝要求,設置吊裝安全警戒區,確定準備工作完畢;

            5.9.5檢查確認準備工作符合要求后,由現場負責人,對所有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任務交底,交底完成后無關人員撤離作業區,吊裝小組組長下達實施令;

            5.9.6起重指揮員按吊裝實施方案,指揮吊裝。吊裝指揮人員須持證上崗;

            5.9.7項目部hse監督員對吊裝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5.9.8嚴格執行吊裝作業中的“十不吊”。

            5.9.9設備吊裝就位固定符合要求后,由吊裝指揮人員指揮起重設備與吊裝物脫離。確認安全后,吊裝結束。

            5.10大件搬運一般規定

            5.10.1大件搬運:大型貨運汽車(平板車、半掛車等)裝載不可解體的貨物后,從地面算起高度超過5米;寬度超出側面車廂0.5米;長度超過車廂后面達車廂長度1/2以上的,含其中之一者為大件搬運。

            搬運方案由承運單位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項目總工審核、項目部經理審批、發布后實施。

            5.10.2搬運前準備

            ⑴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對搬運物進行實物測量,確定其質量和外形尺寸(極點尺寸);

            ⑵現場負責人根據搬運物質量和外形尺寸測量結果,對從啟運地到目的地運輸路線進行實地勘察,綜合勘察情況優選運輸路線;

            ⑶現場負責人負責路經的道路、橋梁及有其它障礙物的,大件搬運前應做加固、維護和障礙排除,以滿足運輸需求。

            ⑷現場負責人組織人力拆除吊裝物的關聯附件,使吊裝物處于無吊裝障礙狀態。不可拆除的部分,應采取保護或控制措施。

            ⑸現場負責人負責應對搬運物的裝卸現場進行清理和平整,滿足裝卸時有足夠的場地和空間。

            ⑹項目部根據作業許可證、搬運方案敘述的搬運物質量和外形尺寸(極點尺寸)等參數向工程管理部門提出車輛申請;

            5.10.3搬運實施

            ⑴所有參加搬運的車輛、人員按要求到起運點報到,項目部清點、核實搬運的車輛、相關人員資格;

            ⑵現場負責人負責對人員設備、器材、工具就位情況,具體準備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落實。

            ⑶現場負責人負責對所有搬運人員進行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教育、任務交底及具體要求后,由領導小組組長下達實施令。

            ⑷項目部安全監督員對搬運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5.11許可證關閉

            當吊裝、搬運作業完成后,申請人與批準人(或其授權人)確認:

            5.11.1清理作業現場,恢復地貌;

            5.11.2申請人(監護人)檢查現場并確認無任何隱患后;

            5.11.3申請人和批準人雙方現場確認、簽字,許可證關閉;

            6.附則

            6.1本規定由公司安全質量部組織制定、負責解釋。

            6.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公司《大型吊裝、搬運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6.3凡違反本規定作業者,按公司《hse問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第3篇 大型吊裝搬運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總則

            為規范公司大型吊裝搬運作業,避免發生起重傷害事故,依據集團公司《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范》制定本規定。

            2.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生產、施工管轄范圍內大型設施、設備吊裝、搬運作業管理(不含吊管機);

            2.2本規定未涵蓋內容或范圍執行本規定引用或與作業相關的標準;

            2.3甲方有規定的按甲方規定執行。

            3.職責

            3.1安全質量部負責制、修訂吊裝作業制度,監督本規定執行情況。

            3.2工程部負責吊裝作業的技術支持、服務。

            3.3施工承包單位(項目部)對所轄區域內的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負責,為作業提供人員、技術、設備、設施保障。

            3.4作業批準人-----項目部經理或其授權人

            3.4.1指定或確認現場負責人及其他管理、技術人員,并明確責任;

            3.4.2組織風險辨識、評價,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3.4.3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審批作業方案及作業許可證;

            3.4.4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為吊裝、搬運作業安全提供必要的條件;

            3.4.5監督檢查現場作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的情況,按公司《hse問責制度》對“三違”行為進行處理;對作業負監督管理責任。

            3.4.6緊急情況下負責應急救援組織、資源調配。

            3.4.7批準和取消作業。

            3.5 作業申請人-----作業隊管理、技術人員

            3.5.1負責移動式起重機使用前的確認,移動式起重機設備合格證、年檢證書、維修保養等資料符合要求,設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3.5.2對作業人員進行現場hse培訓、交底;提出作業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3.5.3作業前,對作業場所、周圍、空中影響作業的障礙物進行確認,移動、拆除障礙物涉及第三方的須征得許可;無法移動的須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的標識;

            3.5.4負責按《項目hse技術交底》要求及起重專業要求實施作業,執行安全措施,對相關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3.5.5作業過程中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時,有權停止作業,消除隱患后方可恢復作業。

            3.6起重指揮人員

            3.6.1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及考核,持證上崗;

            3.6.2嚴格執行吊裝作業計劃,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3.6.3監督吊索或吊具的選擇;

            3.6.4正式起吊前應指揮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揮吊裝;

            3.6.5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發現安全措施落實不完善,有權暫停作業。

            3.7司索人員(起重工)

            3.7.1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及考核,持證上崗;

            3.7.2測算貨物質量與起重機額定起吊質量是否相符;根據貨物的質量、體積和形狀等情況選擇合適 的吊具與吊索;

            3.7.3檢查吊具、吊索與貨物的捆綁或吊掛情況;

            3.7.4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及時報告險情;

            3.7.5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起重機司機

            3.8.1符合吊裝作業的專業資格要求;

            3.8.2參與吊裝作業計劃的編制;

            3.8.3嚴格執行吊裝作業計劃,按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執行;

            3.8.4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5定期對起重機進行檢查、維護。

            3.8.6工作前應對控制裝置、吊鉤、鋼絲繩(包括端部的固定連接、平衡滑輪等)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3.8.7使用中若發現安全裝置(如上限位裝置、過載裝置等)損壞或失效,應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檢查及相應的整改情況均應填寫檢查表并保存。

            4.作業許可管理

            4.1常規臨時吊裝作業

            公司生產、施工領域的任何非固定場所的臨時吊裝作業均事先辦許可證;

            4.2非常規臨時吊裝、搬運作業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項目部組織編制吊裝計劃及專家評審,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核、項目部經理批準、報監理、甲方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4.3吊裝涉及搬運作業,則將運輸路線實地勘察、優選運輸路線的要求;明確標注運輸沿線障礙物(橋梁等)影響作業安全的因素的搬運運輸線路示意圖;運輸過程中的車輛排序及聯絡方式,中途臨時停車安全措施、搬運起止時間等內容與吊裝作業合并編寫一個方案。

            4.4作業對外分包的,項目部參照本規定、分包合同對分包商作業過程實施監督、管理,項目部與分包商對作業過程的安全負同等責任。

            4.5嚴禁無許可證的臨時吊裝、搬運作業。

            4.6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4.6.1臨時吊裝作業許可證的申請、審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險作業許可審批管理辦法》執行。

            批準人接到申請人作業申請,進行書面審查、現場核查,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批準人、申請人在許可證上簽字后許可證生效。

            4.6.2作業申請人向批準人申請辦理許可證,準備以下資料(涉及搬運應同時準備的資料):

            ⑴吊裝(搬運)平面(運輸線路)示意圖。明確標注吊裝現場(運輸沿線)障礙物(橋梁等)影響作業安全的因素;

            ⑵《風險因素清單》及控制措施、作業程序;

            ⑶吊裝作業申請(《搬運hse計劃方案》);

            ⑷起重機、吊鉤、鋼絲繩、索具技術測算結果及檢查結果;

            ⑸相關安全培訓記錄。

            ⑹其他相關資料。

            4.7作業許可證的時效

            4.7.1許可證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班次,延期后總期限不超過24小時;

            吊裝搬運作業安全管理規定(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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