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小區商業活動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小區管理整潔有序,完善對區內商業活動的管理,使之有序、規范地進行,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區內的商業活動
區內外商業單位在小區進行商業活動(懸掛橫幅、張貼宣傳海報、設點促銷、產品推廣、服務咨詢等),均須到管理公司配套服務部前臺辦理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
二、程序
(一)申請
1、填寫申請表, 加蓋公章,提交公司配套服務部審批。
2、提供活動負責人身份證,聯系電話。
3、提供營業執照、產品質量相關證明、許可證等;有關捐款、籌款等進行慈善活動,須提供有關政府部門批文。
4、審批需列明具體管理要求和注意事項。
5、申請獲準后通知相關區域、部門進行監管。
6、繳交相關費用。
(二)費用(場地使用費、人員監管)
項目規格 費用單價 備注
宣傳海報張貼 a3 5元/天/張 自備雙面膠,按管理處要求張貼
(不能超過15天)
a4 3元/天/張
宣傳橫幅懸掛10m2以下 100元/條/天 按管理處要求自行裝拆
10m2-20 m2以內 150元/條/天
20m2-50 m2以內 200元/條/天
50 m2以上 300元/條/天
攤位場地使用費 新*路、新*路 300元/天 公共設施按金1000元
新*路 500元/天
**湖會所廣場 1000元/天/20m2
漁人碼頭廣場 1000元/天/20m2
各封閉區門口 200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