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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六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29 14:48:16 查看人數(shù):38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一、提案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了為推動我公司科學技術的發(fā)展,鼓勵全體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參與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活動,加強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廣和應用,不斷提高科技水平,根據(jù)上級單位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理化建議,主要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生產(chǎn)和經(jīng)營管理等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所稱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主要是指對科學技術、業(yè)務的開發(fā)和對生產(chǎn)設備、工具、工藝技術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潛。

            第三條 本辦法由總工室組織實施。

            □項目的范圍與來源

            第四條 項目的范圍

            (一)適用于市場的新產(chǎn)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

            (二)對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進行消化、吸收、改造。

            (三)開拓新的生產(chǎn)業(yè)務。

            (四)計算機技術在通信生產(chǎn)和管理中的應用。

            (五)發(fā)展規(guī)劃的理論和方法、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人員培訓等軟科學的研究。

            (六)生產(chǎn)中急需解決的技術難題。

            第五條 項目的來源

            (一)由上級單位下達的項目。

            (二)由本公司有關部門下達的項目。

            (三)各部門根據(jù)生產(chǎn)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項目。

            □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經(jīng)費來源

            第六條 合理化建議由建議人填寫提案申報卡,交總工室。

            第七條 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項目由各部填寫項目申請書報總工室。若要申請經(jīng)費,需填報項目經(jīng)費申請表及可行性報告。

            第八條 由總工室組織相關部門對所報項目進行評審篩選、匯總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九條 批準立項后,由總工室向相關部門下達項目計劃,項目承擔部門按計劃實施。

            第十條 需向申請立項的項目,由總工室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為了避免項目的低水平重復開發(fā),任何項目必須經(jīng)部門同意后才能上報,經(jīng)公司立項后才能實施。

            第十二條 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經(jīng)費列入公司管理開支。財務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作出安排,由總工室掌握使用。

            □成果的評審、鑒定

            第十三條 成果申報

            項目完成后,承擔部門應填寫《成果鑒定申請書》,并備齊下列技術資料報總工室。

            (一)研究報告

            (二)測試和實驗報告

            (三)技術設計方案、數(shù)據(jù)、圖表、照片

            (四)質理標準

            (五)國內外技術水平對比分析報告

            (六)技術經(jīng)濟分析和效益分析報告

            (七)標準化審查報告

            第十四條 成果的評審、鑒定

            (一)總工室在接到成果鑒定申請書后一個月內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報總工程師審閱、并答復申報部門是否同意評審鑒定。

            (二)在市局立項的項目成果,報市局科技處組織評審鑒定。其余項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鑒定。

            □成果的獎勵

            第十五條 成果評審鑒定后,選擇優(yōu)秀項目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申請專利獎。

            第十六條 對獲專利的項目將按專利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勵。

            第十七條 未申報市專利或申報而未獲的項目,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定獎勵。

            第十八條 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每年組織對成果集中評獎一次,原則上按項目經(jīng)濟效益的大小予以獎勵,也可根據(jù)項目創(chuàng)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難易程度和生產(chǎn)發(fā)展貢獻大小給予客觀、公正的評獎。評獎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則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有關人員進行項目申報和獎勵申請。

            第二十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者,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有權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獎金,情節(jié)嚴重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2篇 某公司改善提案制度執(zhí)行標準

            公司改善提案制度執(zhí)行標準

            簽 發(fā) 人:責 任 人:

            簽發(fā)日期:執(zhí)行階段:

            *總論

            1. 為了挖掘員工的聰明才智,發(fā)揮經(jīng)營管理的才能,以提高其參與經(jīng)營意識,從而提高產(chǎn)品質量,降低成本, 為公司創(chuàng)造更大的利潤,特制定本提案制度。

            2. 凡公司職員(含子公司),均依本標準的規(guī)定提出方案,并受獎勵。

            3. 提案制度實施的方式,原則上以個人方式提出(但需經(jīng)過質量小組編組、組織及主管開會簽報后,才提交承辦單位處理)。

            * 組織及承辦單位

            1. 提案的承辦間接由各個部門經(jīng)理室辦理,提案的內容牽涉其他部門單位時,則通過協(xié)理室及企劃室協(xié)調處理。

            2. 各部門內各項目均須組成質管團隊,每一質管團隊原則上以五至十人為限。

            3. 原則上每一組均組成一個質管團隊,并推派團長。

            4. 每一部門設一評審小組,由部門主管為召集人,部門副主管為副召集人,各組組長為評審員。

            5. 各評審小組設執(zhí)行干事一人,由經(jīng)理室人員擔任,承召集人之命執(zhí)行有關提案的處理業(yè)務。

            6. 評審小組的職責如下:

            (1)提案受理與否的決定。

            (2)提案評審與獎勵的決定。

            (3)提案試行與否的決定。

            (4)提案試行的交辦與成效追查。

            (5)提案成績的匯總統(tǒng)計。

            7. 跨部門的提案,由企劃室或協(xié)理室協(xié)調處理后,承總經(jīng)理或協(xié)理核實。

            * 提案內容

            1. 提案內容屬于下列各款之一者,應予受理審核:

            (1)有關總務、人力資源、財務、會計、營養(yǎng)、生產(chǎn)、服務、生管、質管、采購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度的改善事項。

            (2)有關提高員工工作士氣和提高工作效率方法的改善事項。

            (3)銷售推廣業(yè)務和服務方法的改善事項。

            (4)作業(yè)事務方法的改進事項。

            (5)提高產(chǎn)品質量和設計的改善事項。

            (6)工作簡化和事務簡化的改善事項。

            (7)制造技術和操作方法的改善事項。

            (8)制作程序和機器配置的改善事項。

            (9)改進機器、工具的設計、制造與維護保養(yǎng)等事項。

            (10)物料倉儲管理及廠內外運輸搬運方式的改善事項。

            (11)舊廢料的利用、原料的節(jié)省及其他降低材料成本的改善事項。

            (12)工作安全的改善事項。

            (13)工作環(huán)境與衛(wèi)生的改善事項。

            (14)防止災害危險方法的改善事項。

            (15)加工不良及降低生產(chǎn)成本費用的改善事項。

            (16)員工福利的改善事項。

            (17)新產(chǎn)品的設計、制造、包裝和改善事項。

            (18)非職務范圍內的錯誤糾正方法的改善事項。

            (19)雖屬職務范圍內的工作,但有重大突破性的改善建議者(視提案內容狀況而定)。

            (20)其他有利于公司并且有可能實現(xiàn)的提案。

            2. 提案內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不予受理審核:

            (1)僅提出缺點或問題,而缺少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者。

            (2)業(yè)務上被指令改善者,或上級指示其他人開始進行的提案改善。

            (3)已被采用過或事前已有的提案(但其有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

            (4)個人的訴苦或類似的事情者。

            (5)業(yè)務上應作的工作,不得以提案方式提出受獎(視提案內容而定)

            (6)已受獎的提案,統(tǒng)一性質的改善應在業(yè)務上同時進行,若再提出則視提案內容而定。

            (7)政治性的問題。

            (8)對他人私生活的攻擊。

            (9)各種不滿的怨言及批評。

            (10)有關人事變動及任免、調薪等問題。

            (11)其他對公司沒有利益且無實現(xiàn)可能的提案。

            * 提案的改善與處理

            1. 改善提案原則上以個人名義提出,每人每期(三個月)至少需要提出一件,并列入個人及該單位的績效考核。

            2. 提案需以書面形式, 填寫'改善提案建議書'并于需要時附具圖式、模型或樣品,以利于評審。

            3. 提案一經(jīng)提出后,提案人不能再收回提案。

            4. 同一內容的提案,以先提出者為準,后提出者不予受理但其有更佳辦法者,可予接受(案件提出的先后認定,以承辦單位簽收的時間為準)。

            5. 提案的處理程序如下:

            提案人擬案→送質管組員會簽登記→送組長會簽→送主管會簽→提交評審小組登記提案→執(zhí)行人員登記編號并存查→提案書上半聯(lián)送有關單位會審(可簽具建議獎別及資金)→確認提案效果→呈報評審小組檢查決定受理或不受理或獎別獎金→頒發(fā)提案獎金。

            6. 各提案評審小組人員需對提案內容詳加了解,若提案內容不充足時,可要求原提案人或與其相關部門提供有關資料作為案件評審的參考。

            7. 有關提案的評審處理時限,原則上需在第二天內提出會簽意見后,送還承辦人,以利于提案處理的時效。

            * 提案的獎勵

            1. 提案的獎勵分為下列五種:受理獎、績效獎、優(yōu)越獎、專利獎、紀念獎。

            2. 非職務內的錯誤糾正提案,經(jīng)評審小組受理者,給予發(fā)放紀念獎(品)。

            3. 提案經(jīng)評審小組決定受理者,即頒予受理獎獎金20元。

            4. 提案經(jīng)實施后確有成效,但無法以數(shù)字來衡量其效益金額時,依下表評分標準頒發(fā)優(yōu)越獎獎勵。

            有表1(評分標準表)

            2(優(yōu)越獎點數(shù)及獎金)

            5. 提案經(jīng)實施后,確有成效,且可計算其獲益金額時,以實施后一年間的獲益金額乘以獎金分配系數(shù)為績效獎,但最高以10萬元為限。其標準如下表所示。

            有表(提案獲益獎金分配表)

            6. 提案經(jīng)公司提出申請專利獲準時,除依本標準規(guī)定的五種的獎勵外,并給予專利獎金如下:

            新式

            樣專利獎金額--10000元。

            新型專利獎金額--20000元。

            發(fā)明專利獎金額--30000元。

            7. 職務范圍內的提案應按下表區(qū)分。

            有表(職務內外提案區(qū)分)

            *提案績效競賽辦法

            1.競賽期間以3個月為一期。

            2.競賽對象一個人、質量小組及部門為主,分為初賽、復賽階段。

            3.初賽由部門主辦,復賽由公司企劃室主辦。

            4.競賽項目如下頁表所示。

            * 提案的實施與報告

            1. 提案實施與否,依據(jù)職務權限表的規(guī)定由總經(jīng)理或各部門主管核定。

            2.經(jīng)核定實施的提案,于實施滿一個月至三個月后,應由實施部門做成報告及獲益計算書,送評審小組評核后,先發(fā)績效獎的半數(shù),另半數(shù)待一年后視績效另議。

            * 附則

            本工作標準經(jīng)承總經(jīng)理標準后自××××年××月××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3篇 集團總公司提案制度范例

            集團總公司提案制度范本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ee職工開動腦筋,發(fā)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jīng)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謀求ee的更大發(fā)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于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jīng)提出的且已經(jīng)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guī)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

            (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

            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

            (二)審議

            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通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

            (三)第一次表彰

            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 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tài)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 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

            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chuàng)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jīng)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 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chuàng)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范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 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chuàng)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范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采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并向辦公會匯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于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jīng)理獎',獎金1000元,并頒發(fā)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并頒發(fā)獎狀。

            第4篇 公司提案建議效益獎管理制度

            公司提案建議效益獎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公司關于提案建議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項目管理辦法,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推動公司提案建議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工作的開展,促進生產(chǎn)技術的進步,改善經(jīng)營管理,增強企業(yè)活力,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提案建議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工作是企業(y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企業(yè)素質的重要手段。各部門要積極發(fā)動、支持和鼓勵員工開展這項活動。

            第三條本條例由總工室和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二章獎勵范圍

            第四條本條例實施獎勵的范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被采納取得效果的合理化建議;二是取得成果的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項目。

            第五條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項目應該在如下方面發(fā)揮效用。

            (1)挖掘通信設備能力,改善通信網(wǎng)絡,增強通信能力。

            (2)改善經(jīng)營管理,提高通信質量和經(jīng)濟效益。

            (3)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推廣新的科技成果,對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進行消化、吸收改造,取得明顯的經(jīng)濟效益。

            (4)開拓新的通信業(yè)務、增加企業(yè)收入。

            (5)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取得明顯的經(jīng)濟效益。

            (6)改善勞動組織,減輕勞動強度,改進設備維護、業(yè)務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勞動生產(chǎn)率。

            (7)節(jié)約能源及其他費用開支,降低生產(chǎn)成本。

            (8)降低工程造價,節(jié)約基建投資。

            (9)解決公司在生產(chǎn)中急需解決的重大技術難題。

            第三章獎勵的申報和審查

            第六條成果評審鑒定后,對于需要申報獎勵的項目,已在上級主管部門立項的由總工室按有關規(guī)定向上申報;未在上級主管部門立項的由公司各部門填寫《××科學技術進步獎申請書》報總工室。

            第七條向上報獎的項目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其余項目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查。

            第八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將從各部門申報的項目中選擇優(yōu)秀項目向上申報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九條未向上報獎或上報而未獲獎的項目,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組織評獎。

            第四章獎勵標準

            第十條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合理化建議或技術革新、技術改造項目,按其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的大小參照下列數(shù)額一次性獎勵:

            年節(jié)約或創(chuàng)造經(jīng)濟效益獎金數(shù)額

            10萬元以下1000~5000元

            10萬~50萬元5000~20000元

            50萬~100萬元20000~30000元

            100萬~500萬元30000~50000元

            500萬~1000萬元50000~100000元

            超過1000萬元10000元以上

            第十一條對于經(jīng)濟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項目,評審委員會可按其作用大小、技術難易、創(chuàng)新程度、推廣價值,給予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判,確定相應的獎勵等級。

            獎勵等級獎金數(shù)額

            特等50000元以上

            一等10000元

            二等6000元

            三等4000元

            四等2000元

            五等1000元

            六等500元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必須公正,實事求是地對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項目進行評獎,評審人員及其他與項目無關人員不能在獎金中分成。

            第十三條對獲獎項目及人員有爭議的,須待爭議解決之后才能給予獎勵。

            第5篇 公司合理化建議提案管理制度

            公司合理化建議、提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為貫徹公司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文化理念,有效地推行企業(yè)全員參與企業(yè)管理機制,充分發(fā)揮廣大員工的聰明才智,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

            2.鼓勵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及各項能給公司帶來更大經(jīng)濟效益的提案。

            3.推動公司提案改善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質量管理工作的開展,借以改善管理體制,優(yōu)化流程,提高效率,節(jié)約成本,增強企業(yè)活力。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提案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的管理。本公司各級員工對本公司的經(jīng)營,不論在技術上、質量上或管理上,如有改進意見,均可向公司管理層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案。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的統(tǒng)一管理。

            1.綜合管理部負責合理化建議/提案的收集及初步審查。

            2.與合理化建議/提案內容有直接關系的主管副總經(jīng)理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審核,并提出獎勵建議。必要時召集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集體會審。

            3.公司合理化建議/提案管理委員會負責實施效果的評價、鑒定。

            4.經(jīng)理負責合理化建議的最終評定及獎勵措施的批準。

            四、相關定義:

            合理化建議:主要是經(jīng)營管理方面,提出改進和完善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建議和措施。

            提案:主要是生產(chǎn)進步、技術創(chuàng)新等方面,提出對生產(chǎn)改進、質量提升、業(yè)務的開發(fā)和對生產(chǎn)設備、工具、工藝技術等方面的改善意見和建議。

            五、審查委員會

            為組織實施本制度,公司專門成立員合理化建議/提案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

            1.審委會的人員組成。審委會成員由各部門經(jīng)理、主管組成,綜合部部長為執(zhí)行組長,由公司董事長指定一名副總經(jīng)理以上人員任審委會主任。

            2.審委會職責如下:

            1)關于員工建議案件的審議事項。

            2)關于員工建議案件評審標準的研討事項。

            3)關于建議案件獎金金額的研討事項。

            4)關于建議案件實施成果的研討事項。

            5)其他有關建議制度的研究改進事項。

            六、合理化建議/提案項目范圍

            (一)重點建設性提案項目:

            1.技術工藝和生產(chǎn)流程的改進,機器設備保養(yǎng)的重大改善等。

            2.控制成本費用和不良品率,簡化作業(yè)、提高產(chǎn)品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

            3.對公司生產(chǎn)、物流、降低工程造價、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創(chuàng)新建議。

            4.對公司未來經(jīng)營、發(fā)展規(guī)劃的調研、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等。公司急需解決的難題。

            5.促進工業(yè)安全、預防災害發(fā)生的新舉措。

            6.其他能給公司帶來較大經(jīng)濟效益的建議和提案。

            (二)一般性意見、改善措施項目:

            1.各種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藝、作業(yè)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改善等。

            2.設備保養(yǎng)方法、廢料利用、能源節(jié)約、作業(yè)安全等的改善。

            3.對不良行為的舉報及有利于公司發(fā)展的各項建議。

            (三)《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建議書》內應列的主要項目如下:

            1.提案事由:簡要說明提案擬改進的具體事項。

            2.原有缺失:詳細說明在提案為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盡妥善之處以及改進意見。

            3.改進意見或辦法:詳細說明提案改善的具體辦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驟等。

            4.預期效果:應詳盡說明該提案經(jīng)采納后,可能獲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簡化作業(yè)、增加銷售、創(chuàng)造利潤或節(jié)省開支等項目。

            七、合理化建議/提案申報、審核程序

            (一)申報程序:

            1.合理化建議/提案人員填寫《提案建議書》,將擬建議事項內容詳細填寫,并附實施方案后交綜合管理部部長,由綜合管理部部長進行初步審查,上報主管副總經(jīng)理。口頭申報無效。

            2.提案內容如偏于批評,或無具體的改進實施辦法,或不具真實姓名者,綜合管理部部長認為內容不全,不予交付審議,其有真實姓名者,應由綜合管理部經(jīng)理據(jù)實委婉簽注理由,將原件密退還提案人。

            (二)審核程序:

            1.綜合管理部部長將《合理化建議書》存檔,交提案人所在部門部長進行初步審核,由主管副總經(jīng)理審核并決定是否提交經(jīng)理辦公會進行討論,并作出最終審核結論。

            2.《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建議書》經(jīng)經(jīng)理例會討論、認定可行后上報總經(jīng)理,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后,方予實施;任何個人及部門負責人不得擅自實施提案,由此引發(fā)的一切損失均由當事人承擔,情況嚴重者,予以開除。提案的實施如需經(jīng)費開支,報經(jīng)理例會討論決定。

            3.提案審核結果,由綜合管理部反饋給提案人;如提案未被采納通過,綜合管理部應注明原因。

            八、合理化建議/提案效果評估、鑒定

            (一)合理化建議/提案采納實施后,由實施部長或車間主任填寫《提案實施效果報告書》,并備齊下列資料上報審委會。

            1.提案研究報告

            2.提案測試和實驗報告。

            3.技術設計方案(包括數(shù)據(jù)、圖表、照片等)。

            4.質理標準、技術(管理)對比分析報告。

            5.效益分析報告。

            6.標準化分析報告。

            (二)一般性建議、改善措施由部長、主管評估鑒定,并將詳細的鑒定報告交綜合管理部復核。

            (三)綜合管理部在收到提案報告15天內,根據(jù)該項目創(chuàng)造性大小、應用范圍、投資回收周期長短、經(jīng)濟效益大小、職務相關性等,在經(jīng)理辦公會上進行綜合評定,并將結果上報總經(jīng)理;重點項目成果可由公司根據(jù)其應用價值上報政府機關進行評估、鑒定,并申請專利。

            九、合理化建議/提案獎勵細則

            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合理化建議及技術革新、技術改造項目,按其生產(chǎn)經(jīng)濟效益的大小參照下表規(guī)定,實行一次性獎勵。

            合理化建議/提案獎勵金額

            一覽表

            年節(jié)約或創(chuàng)造經(jīng)濟效益獎金數(shù)額

            對于經(jīng)濟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項目,評審委員會可按其作用大小、技術難易、創(chuàng)新程度、推廣價值,給予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判,確定相應的獎勵等級,具體如下表所示。

            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獎勵等級表

            特等十等九等八等七等六等五等四等三等二等一等

            提案或合理化建議如系由兩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獎金,按人數(shù)平均發(fā)給。

            團體特別獎,該獎每半年評選一次;對提出提案或合理化建議較多部門(車間)或班組,按采用的提案或合理化的貢獻大小,頒發(fā)下列特別獎。

            第一名:錦旗及獎金5000元。

            第二名:錦旗及獎金3000元。

            第三名:錦旗及獎金2000元。

            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該獎。

            1.各級主管人員對其本身職掌范圍內所作的建議。

            2.被指派或聘用為專門研究工作而提出與該工作有關的建議方案者。

            3.由主管指定為業(yè)務、技術改進或工作方法、程序、表報的改善或簡化進行作業(yè),而提出改進建議者。

            4.同一提議事項經(jīng)他人提出并已獲得獎金者。經(jīng)核定給獎勵的提案,應在公司提案公布欄內進行表彰。

            十、其它規(guī)定

            1.為避免評審人對提案人的主觀看法或印象,影響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綜合管理部應對提案人姓名進行保密,只提供提案文件資料。

            2.對于被公司采納的提案,綜合管理部應根據(jù)提案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參照第九條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任何提案人不得借用公司已定方案(包括未執(zhí)行的方案),否則視為無效提案,并給予行政處分;對弄虛作假而騙取榮譽者,公司將撤銷獎勵,索回獎金,并記大過一次,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開除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所采納提案所涉及的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費用及其他費用列入公司管理開支;財務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0.1%左右作出安排,由審委會掌握使用。

            十一、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訂,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十二、附件鼓勵

            第6篇 公司創(chuàng)意提案改善制度-4

            公司創(chuàng)意提案改善制度4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啟發(fā)全體員工的想象力,集結個人的智慧與經(jīng)驗,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產(chǎn)的改善及業(yè)務的發(fā)展,以便達到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增進公司經(jīng)營、激勵員工士氣,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范圍

            第二條提案內容針對本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范圍、具有建設性、及具體可行的改善方法。

            (1)各種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產(chǎn)程序、銷售方法、行政效率等。

            (2)有關機器設備、維護保養(yǎng)。

            (3)有關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原料,節(jié)約能源等。

            (4)新產(chǎn)品的設計、制造、包裝及新市場的開發(fā)等。

            (5)廢料、廢棄能源的回收利用。

            (6)促進作業(yè)安全,預防災害發(fā)生等。

            第三條提案內容如屬于下列各項范圍,為不適當?shù)奶岚覆挥枋芾怼?/p>

            (1)攻擊團體或個人的提案。

            (2)訴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3)與曾被提出或被采用過的提案內容相同者。

            (4)與專利有關法規(guī)抵觸者。

            第三章提案

            第四條提案人或單位應填寫規(guī)定的提案表,必要時另加書面或圖表說明。

            第四章審查

            第五條審查組織。

            (1)各廠成立“提案審查小組”,由有關主管組成。

            (2)公司成立“提案審查委員會”,由各廠長及公司有關部門主管組成并設執(zhí)行秘書。

            第六條審查程序。

            (1)各提案表均須先經(jīng)各廠提案“審查小組”初審并經(jīng)評分通過后,始可匯報“提案審查委員會”。

            (2)“提案審查委員會”每月視提案需要,以召開1~2次委員會,審查核定各小組匯送的提案表及評分表,必要時,可請?zhí)岚溉嘶蛴嘘P人員列席說明。

            第七條審查準則。

            (1)提案審查項目及評分。

            ①動機,20%。

            ②創(chuàng)造性,15%。

            ③可行性,25%。

            ④回收期投資,30%。

            ⑤應用范圍,10%。

            (2)成果審查項目及評分。

            ①動機,15%。

            ②創(chuàng)造性,20%。

            ③努力程度,15%。

            ④投資收回期,25%。

            ⑤同效益,25%。

            第五章處理

            第八條采用的提案。交由有關部門實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還要實施成效檢查。

            第九條不采用的提案。將原件發(fā)還原提案人。

            第十條保留的提案。須經(jīng)較長時間考慮者,先將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期限為三個月,但經(jīng)提案審查委員會同意可延長至六個月)。

            第十一條成果檢查。

            (1)提案實施后,各實施部門應每月應填寫成果報告表,經(jīng)直屬主管核定后,轉送各廠“提案審查小組”。經(jīng)三個月的考核,并予評分后,再報提案審查委員會。

            (2)“提案審查委員會”依“審查小組”所報的成果報告表及評分表再作審查、核定。

            第六章獎勵

            第十二條提案獎勵。改善提案經(jīng)提案審查委員會評定,凡采用者發(fā)給1200~6000元的提案獎金,未采用者發(fā)給50元的獎金。

            第十三條成果獎勵。“審查委員會”依提案改善成果評分表,可核給500~10000元的獎金。

            第十四條特殊獎勵。提案采用實施后,經(jīng)定期追蹤效益,成果顯著者,由提案委員會核計實際效益后,核發(fā)20000~100000元的獎金。

            第十五條團體特別獎。

            以部門為單位,六個月內,每人平均有四件提案以上的,則發(fā)給前三名特別獎。

            第一名:錦旗及獎金5000元。

            第二名:錦旗及獎金3000元。

            第三名:錦旗及獎金2000元。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提案內容如涉及國家專利的,其權益屬本公司所有。

            第十七條本辦法經(jīng)董事長核定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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