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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2-14 17:12:01 查看人數:24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1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發現隱患,實現“預防為主”的重要手段,必須有效地進行。養護項目總監辦結合本路段情況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要求組織安全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應采取下“整改通知書”辦法限期改正。

            第一條 監理對施工單位每月組織1次安全生產檢查,各標段應開展月、旬、日安全生產自檢自糾活動。同時對檢查過程要有文字記錄。

            第二條 建立專職巡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職安全員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三條 建立施工現場值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每個施工現場,必須要有專職安全員或者現場施工員帶班并負責安全工作,發現違章、冒險作業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遇有緊急情況,有權決定停止作業并向工區領導報告。

            第四條 各監理組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各種安全記錄,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制定安全處理措施,形成安全報告由總監辦上報業主。確定需整改項目,簽發整改通知單,并經受檢部門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第五條 事故處理檢查,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是否按“四不放過”要求找出事故原因,嚴肅查處,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六條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嚴禁事項。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讓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一個民工對安全管理、對所從事的工種的安全規程做到應知應會。

            第七條 安全檢查情況要認真記錄,做好臺帳,并綜合評定被檢查單位的安全狀況,作為安全懲罰的依據之一。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先進事跡,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經驗、新辦法等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

            第八條 各標段應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04)的要求進行作業區的擺放,并應設有專職安全員、旗手等。

            第2篇 高速公路服務區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配電房由值班電工專門管理,負責保管配電房門和配電柜、發電機控制柜鑰匙和絕緣工器具,進行配電房的各項操作工作;

            第二條 在停、送、驗電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有關規定,做到安全在心中,遵章在手中;

            第三條 值班電工在工作期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每天必須認真填寫配電房工作臺賬,工作一絲不茍,嚴謹求實;

            第四條 不允許任何人私拉、亂接電線和設備,確保各種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第五條 應保持配電房的整潔,特別是發電機房的衛生、通風等;

            第六條 外來人員進入配電房需辦理登記、審批手續,填寫工作任務及人員進入、離開配電房時間,每次進入配電房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進入配電房施工必須按方案作業,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七條 電工防火責任

            (1) 從事水電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掌握用電防火安全知識;

            (2) 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要求,對電氣等設備要加強管理,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決不能帶病使用;

            (3) 配電房須保持整潔,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遇有事故,必須先查明原因,再進行處理;

            (4) 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滅火常識;

            (5) 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防因短路、過載、電火花等引起的火災事故。

            第3篇 高速公路籌建處質量安全抵押金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設質量,確保施工安全,充分發揮施工、監理單位主要人員的作用,增強責任心,特制訂承赤高速公路質量、安全抵押金制度。

            第二條:本項目執行質量安全責任人制度,對路基、橋涵、隧道的關鍵部位、重點工序進行質量安全管理,并在施工現場明牌標示。

            第三條:抵押金數額: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20000元、總工15000元

            監理單位:總監(總監代表)10000元、駐地:10000元

            第四條:抵押金的收繳與管理:

            1、本制度自發布實施一個月內各施工、監理單位將質量抵押金收齊后交籌建處財務科并單獨設立賬戶和個人明細,專款專用。

            2、未違反本制度規定、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后如數返還。質量、安全抵押金的使用將按照本辦法有關條款以文件或罰款單的形式進行獎罰。

            3、籌建處每年末進行綜合評比,將罰款獎勵給相關人員。次年一月份各施工、監理單位將質量抵押金缺額收齊后交籌建處財務科。

            4、因工作關系調動或調換的人員,經由相關單位出具證明并經籌建處同意后,其抵押金如數退還。

            第五條:適用范圍

            路基:臺背回填;小橋涵砼施工;擋墻防護;髙填深挖。

            橋梁:梁板預制、安裝;樁、柱、蓋梁施工;鋼筋加工;橋面鋪裝;護欄施工;伸縮縫安裝。

            隧道:洞口施工、隧道開挖;噴錨支護、二次襯砌;仰拱施工;排水系統。

            第六條:獎罰

            1:在上級部門進行的質量、安全檢查中未發現質量安全問題并受到表揚的施工、監理單位,籌建處將通報表揚相關的施工、監理責任人,并獎勵1000~2000元。

            2:在籌建處組織的歷次檢查評比中未發現質量安全問題,給予前三名相關的施工、監理責任人500~1000元獎勵。

            3:籌建處領導巡視檢查發現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每處處罰相關責任人200~500元

            4:在省級及省級以上部門組織檢查中,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每條處罰項目經理1000元,駐地500元,總監100元。

            5:在籌建處組織的歷次檢查評比中,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給予后三名相關的施工、監理責任人500~1000元處罰。

            6:在籌建處項目工程師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經報科長(分部主任)批準,每條處罰項目經理200元,總工150元,駐地100元,總監30元。

            7: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多次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個人,籌建處將給予通報批評,嚴重的將驅除出本項目。

            第七條:質量安全控制要點:(見附件)

            第4篇 高速公路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特殊工種持證上崗作業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防護制度、安全評比制度、安全事故申報制度、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用電須知及電力架設、養護作業制度、風、水、管路安設及養護制度、有關乘坐車輛的安全專項規定及工區防洪、防火、防雷擊的安全專項規定。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包括獎懲辦法在內的保證措施。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項目經理部將預留一定額度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對安全事故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還將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

            圖13-3-1安全組織機構框圖

            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工人在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養安全生產必備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有計劃的對重點崗位的生產知識、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制度、施工紀律進行培訓和考核。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作業制度

            對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從事特種作業的電氣焊工、電工、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必須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進行安全教育、考核、復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獲取操作證者才能持證上崗。對已取得上崗證者,要進行登記存檔,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名冊應齊全。

            4、安全檢查制度

            4.1項目經理部要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規定定期檢查日期和參加檢查的人員。經理部每半月檢查一次,作業班組每天檢查一次,非定期檢查視工程情況而定。

            4.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整改、消項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險情應立刻停止施工,處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4.3安全檢查與完善和修訂安全管理制度要結合起來。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各級管理者的經濟利益掛鉤,嚴明獎懲,保證'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實。

            5、安全防護制度

            在工程施工中,對安全有影響的重要環節,如隧道爆破前后,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購置、倉儲、使用和運輸等,在施工前要制定出具體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實施細則,并報請監理工程師代表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開工前由工點安全負責人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規則,關鍵工序技術人員、安全員應跟班作業,現場監督。

            6、安全評比制度

            班組在班前要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的'三上崗'和每周一次的'一講評'安全活動,對班組的安全活動,要有考核措施。

            7、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7.1崗前培訓、定期考核制度。提高機械作業人員的技術素質和操作維修技能。

            7.2定人、定機、定崗制度。保證機械作業人員的相對穩定,使各個環節責任明確,責任到人。

            7.3崗位責任制度。使用機械必須堅持'兩定三包'即定人、定機、包使用、包保管、包保養;操作人員作到'三懂四會'即懂構造、懂原理、懂性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7.4持證上崗制度。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發給機械操作合格證后方能上機操作。

            7.5逐級鑒定設備管理合同制度。公司與項目部領導及設備主管、項目部與操作司機分別鑒定管理合同,并實行抵押金制度,獎優罰劣。

            7.6交接班制度。交接內容有機械運轉記錄、完成任務和生產情況、設備技術狀況、維修保養情況、備件、附件、工具情況等。

            7.7安全檢查制度。堅持安全教育,堅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作業要及時制止,追查原因,及時整改,杜絕事故隱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8、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8.1用電須知及電力架設、養護作業制度。

            8.2風、水、管路安設及養護制度。

            8.3有關乘坐車輛的安全專項規定。

            8.4工區防洪、防火、防雷擊的安全專項規定。

            9、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嚴格按照國務院(1991)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第5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或系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臺的除外);

            4)高空作業未穿防滑鞋;

            5)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者;

            7)在崗位上打鬧者;

            8)在預制梁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屬切割作業,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后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工區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7.項目部、施工隊因采購物品不新鮮或采購腐爛變質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當而引起職工中毒事故發生的,發生一次事故,對相應部門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項目所在地區如發生傳染性疾病,項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體的要求,而施工隊沒有按要求實施,導致有人員染病的情況,項目部將追究相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發現一例中暑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9.因防護措施不到位,因發現一例因煤氣中毒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20.因勞保用品不合格或發放不及時,發現因防護原因而引起的傷害,對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21.凡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對所屬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損壞的標識、標牌。

            22.有下列行為的,對電工處以50元罰款(若該部門單位電工已對該部門單位負責人已提出整改意見的除外):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架(敷)設,不符合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發現一次,對架(敷)設線路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2)對使用木質配電箱,或無配電箱直接將刀閘裝在木板上的,每發現一次對使用單位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3)臨時用電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配電;二級漏保,即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各設漏電保護器,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4)開關箱應做到“一箱、一機、一閘、一漏”,有門、有鎖和防雨、防塵,嚴禁“一閘多接”,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嚴禁用其它導體代替熔斷絲,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0元罰款;配電箱內有多路配電(指2路以上)無標記注明的,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閘刀破損、閘具不符合要求的,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移動照明燈具用鐵桿支架無絕緣保護的,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

            5)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的,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

            2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集中各班組、現場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班組長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必須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簽名記錄,沒有交底或交底無記錄的對班組長處以50元罰款,對工區主任處以100元罰款。

            24.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格的施工人員,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5.未經過領導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漿,違反上述規定對實施排放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6.對存在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的,對其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對拒不整改的部門單位處以300~500元罰款,并停工整頓。

            27.屢次違反某一條款的部門單位或個人,下一次的處罰以上一次罰款的雙倍數計罰。

            28.現場受到業主批評或罰款的,對經理部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項目部應對責任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29.對安全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上述多項規定的部門負責人將處以100~300元的合并處罰。

            第四條 項目每年在總結、評比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必要的表彰與獎勵;

            第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條件

            一、先進單位

            1.嚴格執行了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有顯著成績和值得全公司推廣的先進經驗的;

            2.領導重視、將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環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環保工作納入單位經營考核內容;

            3.組織健全,按規定配備了專、兼職安全人員,設立了安全機構,有切實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貫徹實施,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活動,落實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在完成項目下達的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情況下,積極采取了預防傷亡事故的有效措施,無因工傷亡事故發生。

            二、先進個人

            1.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積極主動,能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工作中無“三違”行為,無事故和隱患責任;

            2.熱愛本職工作,并對預防和避免因工傷亡事故有突出貢獻;

            3.在安全技術、管理方面及環境保護方面有重大發明、技術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議被采納;

            4.在預防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突出貢獻。

            第六條 批準權限及獎勵辦法

            一、凡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向公司報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呈公司安委會批準;

            二、凡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并通報表彰及發給適當獎金予以獎勵,獎金數額由籌建處研究決定。

            第七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篇 高速公路質量安全抵押金制度質量安全控制要點規范

            1、路基

            1.1:臺背回填

            a:分層填筑。依據填筑材料不同,確定每一層最大松鋪厚度,并在臺背背墻上用油漆畫好每一層松鋪厚度標志線。

            b:與路基交界處挖臺階,臺階寬度不少于1m

            c:臺背填土順序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要求。

            d:應具備小型夯實機具對邊角部位分層夯實

            e:涵洞缺口填土未完成前,不得進行涵頂標高以上的施工。

            f:回填結束后,頂部應及時封閉。

            g:壓實度為96%,合格率為100%。

            1.2:小橋涵砼施工:

            a:基坑開挖后,必須檢測基底承載力并符合設計要求

            b:進場材料必須經檢驗合格、配合比使用正確、拌和站計量準確

            c:沉降縫須順直、牢固

            d:支架須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e:采用大塊鋼模版、接縫應采用膩子處理。

            f:分層澆筑、分層振搗

            1.3:擋墻防護

            a:基坑開挖后,必須檢測基底承載力并符合設計要求

            b:擋墻基礎在巖石橫坡上時,應去除表面風化層,并開臺階,臺階寬度不得小于0.5m

            c:砌筑砂漿必須集中拌和,配比正確,片石(塊石)質量符合要求。

            d:砌體必須分層座漿砌筑,嚴禁灌漿。石塊應互相咬合,砌縫寬度一般不大于3cm,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于8cm

            e:擋墻必須按設計設置沉降縫(或工作縫)及泄水孔

            f:基層為基巖或砼基礎時,應將表面清洗、濕潤,砌筑工作中斷后再進行砌筑時,砌層表面應清掃并濕潤。

            g:砌體應及時保濕養生。

            1.4:髙填深挖

            a:填筑前,必須檢測地基承載力并符合設計要求,對地面以下軟土層要處理到位

            b:高填方路基應進行沉降觀測,分層填筑。分層填筑應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半填半挖交界處應開挖臺階,臺階寬度不小2m.

            c:路基頂面排水應滿足排水要求,路基邊坡應分段設置臨時泄水槽。

            d:棄渣棄土場應符合水土保持設計要求,防止滑坡,充淤農田,堵塞河道。

            2:橋梁

            2.1:梁板預制、安裝

            a:預制梁所有鋼筋及加工好的鋼筋應分類存放,并做好標識。鋼筋焊接后軸線一致,長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b:預制梁板所用砂、石料質量必須符合要求。分類存放,并經水洗。選用配合比必須正確,拌和站計量系統準確并自動計量。

            c:必須選用與梁標號相同的墊塊。墊塊縱向間距不大于1.0m。梁底不得大于0.5m。

            d:采用大塊鋼模。厚度不小于6mm。隔離劑應涂刷均勻。采取有效措施固定內模,防止上浮或下沉。

            e:波紋管、錨墊板必須精確固定。位置準確。波紋管街頭必須用膠帶纏繞嚴密,防止漏漿。鋼筋焊接時應做好金屬波紋管防護工作,防止焊渣灼穿管壁發生漏漿。鋼絞線必須用切斷機或砂輪鋸切斷。其長度應通過計算并保證張拉的工作長度。

            f:梁頂刷毛、濕接頭處鑿毛必須徹底。梁體砼澆筑應采用斜向分段、水平分層一次澆筑完成。梁體振搗部分防止漏漿,欠振,漏振,過振。對錨墊板后鋼筋密集區應認真細致振搗,確保錨下砼密實。

            g:支座位置準確表面平整。梁板吊裝位置準確。伸縮縫寬度預留正確。鉸縫筋連接符合設計要求。

            h:.施工現場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確保用電安全。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范,設置防護網或者防護柵欄,配備相應得勞保防護用品。嚴禁酒后或疲憊狀態下作業。

            i:在龍門吊、架橋機、鍋爐、拌和站等必須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后方可使用。

            j:雨、冬季施工必須按經批準的雨、冬季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2.2:柱、樁、蓋梁施工

            a:樁頭鑿除應徹底且時間不易過早,嵌入承臺內的錨固鋼筋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樁頭部位主鋼筋應順直,樁無破損檢驗符合設計要求;

            b:接柱縱橫順直;蓋梁頂防振擋塊整齊,砼表面平整光滑,無蜂窩麻面及非受力裂縫;

            c:臺帽、蓋梁表面清潔、平整、密實。

            2.3:鋼筋加工

            a:鋼筋加工場地應硬化平整,分類存放并有明星標識,應有防雨防潮措施;

            b:鋼筋表面不能有泥土、油污、鋼銹;

            c:鋼筋搭接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應使用規范規定的焊條,鋼筋間距應均勻、準確,連接鋼筋應同軸順直,多層鋼筋施工支撐應牢固并保證骨架有足夠的剛度。

            2.4:橋面鋪裝

            a:橋面防水層應粘接牢固;

            b:鋪砼前應清掃干凈;

            c:瀝青砼鋪裝橋面應平整、密實、無離析、擁包、坑槽等現象;

            d:水泥砼鋪裝橋面應振搗密實、平整、無裂縫,刷毛應徹底,水泥砼中鋼筋位置和間距正確,保護層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5:護欄施工

            a:護欄、護桿、護手無明顯翹曲;

            b:護欄線性順直,表面顏色一致,無大面積修飾;

            c:護手、欄桿安裝牢固,防腐處理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6:伸縮縫的安裝

            a:伸縮縫應順直,無翹曲變形,預埋鋼筋與伸縮縫焊接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設計要求;

            b:止水帶安裝牢固,無松脫或滲漏現象;

            c:砼配合比準確,振搗密實,砼表面平整,無開裂、錯臺現象;

            3:隧道

            3.1:洞口工程

            a:洞口開挖前,洞口范圍內附著物及軟弱巖石、覆土清理干凈,坡頂無危石;洞頂排水溝應排水通暢、無積水,并接入兩側路基邊溝內;盲溝等臨時排水工程應滿足施工排水要求。

            b:成型坡面外觀平順美觀,超挖符合規范要求,邊坡,仰坡坡率符合設計要求。

            c:臨時防護用的錨桿、鋼筋網質量符合要求,布設均勻,安裝牢固;噴射砼質量符合要求,噴層厚度符合設計要求;

            d:超前支護用鋼筋、鋼管材料布設、間距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鋼架材質、結構形式、垂直度、扭曲度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底腳浮渣清除干凈并預留沉降量,以防侵入凈空。

            3.2:洞身開挖

            a:光面爆破控制標準應符合設計要求;

            b:洞身開挖,必須清除大浮石并嚴格控制欠挖,開挖輪廓應預留支撐沉降量和變形量,力求避免變形時的錯臺,嚴格控制放樣精度。

            c:拱部、邊墻、仰拱、隧底超挖量及隧道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橫向、豎向貫通誤差應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

            d:初期支付、超前支護同洞口工程。

            3.3:仰拱施工

            a:仰拱下設初期支護層時,其噴射砼強度、厚度、鋼架加工、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b:基底無雜物、無積水、無浮渣;

            c:拱腳及基底表面排水順暢,縱、橫向排水設施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4:防、排水系統

            a:防、排水系統不淤積、不堵塞,拱部、墻面、路面、設備洞、車行、人行橫通道等均不滲水。

            b:防水板、土工布、止水帶、止水條等各項材質符合設計要求。防水板布設合理,無褶皺、破損,焊縫符合質量要求,無假焊、漏焊現象;止水帶安裝正確,搭接良好,和砼結合緊密。

            3.5:二次襯砌

            a:砼配比準確、強度抗滲指標符合設計要求;

            b:襯砌前防排水措施到位,初期支護、防水隔離層和二次襯砌三者密貼,二襯頂部密實;

            c:按設計設置沉降縫或伸縮縫,預埋件不漏頂,位置正確;

            d:砼表面光潔、輪廓線直順美觀,無跑模、漏筋現象;

            e:襯砌節段接縫處錯臺小于10mm,表面無滲水、蜂窩麻面,面板、深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4:安全生產

            4.1、體系和制度建設

            a: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案,安全生產費用臺賬制度,教育、培訓制度,事故報告制度,對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施管理。

            b: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建立花名冊,有到、離崗記錄并持上崗證;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并有檢查、維修、保養、使用記錄;危險品、火工品必須有使用管理制度和臺賬

            4.2、施工駐地及現場防護

            a:施工駐地辦公區必須分開,選址合理,并配置消防滅火器材;

            b:臨邊、臨水、洞口、陡壁等危險作業區應有防護措施,并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

            4.3、臨時用電

            a:外電防護安全距離必須符合要求,線路過道要有必要的防護;

            b:臨時用電應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零線和火線不能混接;

            c:配電箱要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電閘應有門、鎖及防雨設施,電線應無破皮、老化現象,隧道內要實行“三箱、五線”制。

            4.4、模板、支架、腳手架

            a:大型摸板、支架、腳手架安裝與拆除必須按施工秩序方案進行。模板存放應有防傾倒措施。

            b:支架必須經預壓方可使用,腳手架需按規定設立剪刀撐。

            c:腳手架高10m以上必須設置纜風繩。

            4.5 高空作業

            a.作業平臺腳手架板必須滿鋪且無翹頭現象,設置專用通道或爬梯,腳手架外側設置密目式安全網。

            b: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牢安全帶。

            c.跨公路、鐵路施工時,必須設崗哨或設立安全防護措施。

            4.6 施工機具

            a.設備有外露傳動裝置的必須設置防護罩、露天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b.乙炔瓶、氧氣瓶、明火之間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c.鋼筋機械冷拉作業、對焊作業區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拌和機等設備作業和檢修應符合安全要求。

            4.7 隧道:

            a隧道口應有登記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b.隧道通風、粉塵、瓦斯等環境條件必須符合作業標準。

            c.有不良地質情況時,必須做好有效的預防措施。

            d.有瓦斯的隧道,必須有專職瓦斯柜管員,施工機具、器材必須使用防爆型。

            第7篇 高速公路施工時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施工時的安全管理

            編號:

            施工單位

            警示:

            工程名稱

            分部分項工 程

            工 種

            交底內容:

            路面施工時的交通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因其車流量大、 車速快的特點, 施工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為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重點。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是安全管理規范化, 如施工單位安全施工方案及準備工作的制度化、 安全施工及安全設施布置的規范化、 現場工作人員安全教育及安全施工檢查的全過程化、 安全施工責任制、 施工過后的安全總結等。 在安全管理上應認真按照《 安全施工法》 、 《 公路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 交通部頒發的《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和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各項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等關于公路施工中安全施工的規定, 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現場管理工作, 努力杜絕事故的發生。

            在施工前, 對交通安全管理設施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 一) 及時與交警部門及相關公路管理部門取得聯系, 制定詳細的現場交通管理方案。

            ( 二) 根據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情況合理安排施工計劃, 確定施工路段長度。

            ( 三) 由交警部門和公路管理部門根據施工路段的交通情況, 合理確定施工區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 其中施工區的限速選擇應符合下列原則:

            1 、 限制速度不能超過施工區的最大安全速度, 施工區的最大安全速度與施工區人員活動、 施工類型及道路的情況有關:

            2 、 限制速度應考慮到路上通行的絕大多數車輛的速度, 不宜過低;

            3 、 限制速度宜統一, 并提供給司機突發事件和對交通控制設施及人員指示的反應時間。

            ( 四) 施工時, 應通過公路管理部門利用高速公路可變情報板等手段發布道路施工消息, 提醒過路車輛注意施工情況。

            ( 五) 按確定的交通控制方案, 用于道路施工交通維護的交通安全標志應準備充分

            ( 六) 施工前, 應對所有上路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從思想上重視安全施工。

            ( 七) 對所有上路的施工機具( 車輛) 進行調試, 保障施工機具的正常運轉。

            ( 八) 施工單位應協同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門制定緊急應變措施, 包括緊急情況下的交通疏導措施等。

            ( 九) 施工前, 還要確定施工區的安全管理施工方案 , 畫出安全管理方案示意圖, 寫出必要的文字說明, 在施工安全教育會議上開會, 予以清楚的說明, 并做到現場工作人員人手一份。

            重點強調:

            交底人簽名

            現場副經理

            安質部長

            交底日期

            項目總工

            勞務隊

            工隊負責人簽名

            工班長簽名

            作業班組全體簽名:

            第8篇 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落實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的職責,保障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人員、設備以及車輛通行安全,根據《公路法》、《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

            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劃分為小修保養、專項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體規定依照交通部《公路養護技術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規定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履行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行政管理職責;

            (二)審批養護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并負責監督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嚴格按經審查同意的方案組織施工;

            (三)協調、指導和監督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和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職責履行。

            第四條 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依照本規定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依照本規定提交交通組織方案審查意見并負責監督實施;

            (三)及時查處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中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四)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送全路網養護施工作業動態統計信息。

            第五條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有關規定選擇具備安全施工作業條件的養護施工作業單位;

            (二)與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簽訂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生產合同并負責監督落實;

            (三)負責養護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規定組織編制和報送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

            (五)依照國家和本市安全生產有關規定以及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組織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

            (六)及時向社會公告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信息;

            (七)負責養護施工安全標志、設施的設置,通過合同約定督促施工單位按批準的交通組織方案具體落實;

            第六條 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負責養護施工作業人員的施工安全作業規程培訓和教育;

            (二)設置養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按相關規范要求編制養護施工交通組織方案,交通組織方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養護施工地點,主要施工內容,施工起止時間,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樁號,現場交通標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圖表),應急預案;

            (四)嚴格按經審查同意的施工組織方案、交通組織方案以及相關安全生產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五)按經營管理單位要求及《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的規定設置養護工程施工安全設施;

            (六)負責養護施工現場交通標志的維護及現場管理工作;

            (七)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七條 申報養護施工作業方案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斷道施工的小修保養和專項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區域占用行車道超過10日的養護施工工程,應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申報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會同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審查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二)凡在同一施工區域占用行車道24小時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應征得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的書面同意。執法機構應在受理申報24時小時內回復,否則視為同意。

            (三)高速公路搶險作業應按有關規定和搶險施工組織預案執行。搶險施工組織預案(包括交通組織方案)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編制,報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備案。情況緊急的搶險工程,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在保證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搶險施工。

            第八條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斷道施工的小修保養和專項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區域占用行車道超過10日的養護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提前5日向社會公布,并應按規定時限組織施工,接受社會公開監督。公告應在市級以上報刊發布,同時通過交通電臺滾動播出,并通過相應的收費站及路段可變情報板及時提醒車輛合理選擇路線。

            第九條 高速公路養護與搶險作業的作業控制區和安全設施的布置,應嚴格按照交通部《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養護工程施工作業車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進出施工區域不主動避讓正常行駛的車輛;

            (二)在施工區域外隨意停放;

            (三)將物料、泥土帶出施工作業區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

            (五)違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 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和作業規程訓練;

            (二)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橘紅色工作裝(套裝),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橘紅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單位車輛(貨車除外)進出施工現場;

            (四)不準在作業區外活動或將任何施工機具和物料置于作業控制區以外;

            (五)不準擅自變更控制標志和區域或擴大作業范圍;

            (六)不得隨意橫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違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 公路養護施工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養護施工作業必須按作業控制區交通控制標準設置相關的渠化裝置和標志,并由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指派專人負責維持交通,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應給予積極指導與協助。

            (二)斷道施工區段原則上不能超過3公里,每一施工區段施工期限應嚴格按審批方案執行,上一施工區段結束后,方可開始下一施工區段施工。

            (三)在車輛運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應及時到施工現場指揮交通,會同經營管理單位和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當發生嚴重交通阻塞時,應利用可變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時發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邊坡等路段養護施工作業時,施工作業單位應采取防滑墜落措施,注意防備危巖、浮石滾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養護(搶險)作業時,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設專人觀察險情。

            第十三條 橋梁、隧道養護施工作業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橋梁養護施工作業時,應首先調查掌握架設在橋面上下的各種管線的布設情況,并注意保護公用設施(煤氣、水管、電纜、架空線等),必要時應由經營管理單位與有關單位聯系,取得配合。

            (二)在橋梁欄桿外進行作業時,須設置懸掛式吊籃等防護設施,作業人員須系好安全帶。

            (三)橋墩、橋臺維修時,應在上、下游航道兩端設置安全設施,夜間須設置警示信號,必要時應由經營管理單位與有關單位聯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養護施工作業宜選擇在交通量較小時段進行;

            (五)進行隧道養護施工作業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1、經營管理單位應負責檢測隧道內一氧化碳、煙霧等有害氣體的濃度及能見度是否會影響施工安全,并負責檢測隧道結構狀況是否會影響作業安全,如有危險,應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作業;

            2、經營管理單位應負責檢查施工道信號燈布設是否準確、明顯,施工標志設置是否規范;

            3、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對養護施工作業機械、臺架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在機械上設置明顯的反光標志,在臺架周圍設置防眩燈,將作業現場的輪廓反映出來。

            (七)在隧道內進行登高堵漏作業或維修照明設施時,登高設施的周圍應設置醒目的安全防護設施,作業人員須系好安全帶。

            (八)對隧道襯砌局部坍塌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采取措施保證養護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九)隧道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或取暖。

            (十)電力設施等維護有特別要求的,應按有關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第十四條 在夜間或隧道內進行養護施工作業的,應保證養護施工路段內的照明滿足相關要求。

            第十五條 霧天不得進行養護施工作業。確需霧天進行搶修時,經營管理單位應報告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封閉交通后方可作業;所有安全設施上須設置黃色施工警告燈號。

            第十六條 搶險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災害、異常氣候等造成險情時,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組織修復。

            (二)搶險作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在工作區兩端設置安全設施。需要車輛繞行的,應當在繞行路口設置標志。

            (三)設置搶險作業控制區后應盡快消除交通障礙和不安全因素,恢復公路暢通。

            第十七條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加強對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對施工單位及其施工人員不按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與規程施工、違反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生產合同的行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場以及上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不良履約企業名單等措施。

            第十八條 不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和違反安全生產義務,造成事故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渝交委路〔2005〕25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市交通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9篇 高速公路服務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服務區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服務區負責人是服務區消防工作的責任人,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

            第二條 要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及時提出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意見,認真查處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

            第三條 服務區各種消防設施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性能可靠,任何人不準玩弄和移動消防器材,不準在消防設施前堆放物品,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每月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四條 完善消防設施,建立消防安全檢查臺帳;

            第五條 服務區配電設施由持合格證書的電工管理,電工安裝維修作業時,嚴禁違章操作,經常檢查服務區用電設施和線路的完好程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乙炔瓶、氧氣瓶應定期檢查,并按安全規程使用、存放、操作。凡特殊工作崗位作業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第六條 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意識教育以及消防知識的學習,普及消防安全工作,使服務區人員人人掌握消防常識,提高自救能力,并會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條 加油站禁火區域內嚴禁煙火,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必須使用防爆電器,加油工必須嚴格執行加油站的安全制度;

            第八條 加油站、配電房、廚房、客房、水泵房、鍋爐房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好設備的保養、維修工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九條 根據服務區消防工作的實際需要配備消防器材,配置后不得隨意變換位置和更換器材種類;

            第十條 各類器材根據消防部門的規定配置到位,選擇通風、干燥、清潔的位置進行存放,并一律實行“單位負責,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的管理辦法,確保消防器材的安全有效;

            第十一條 建立消防器材配備管理臺帳,落實責任人,并嚴格執行;

            第十二條 無突發火警,各類消防器材一律不得擅自動用;

            第十三條 消防器材使用后應及時向領導匯報,作好記錄,并重新充裝到位;

            第十四條 定期做好滅火器材的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一般每月檢查不少于一次,特別要注意滅火器的有效性,對已到有效期的消防器材應及時進行更換,以保證滅火器材完好與有效;

            第十五條 消防水帶在使用完畢后,應曬干、卷好放回原處。

            第10篇 高速公路項目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制度

            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制度

            為切實搞好zz高速公路建設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普及安全生產常識,本著教育、制度、監督三者并重的安全生產管理原則,進一步加強zz高速公路建設期間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培訓時間要求

            公司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安全技術培訓,各標段必須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技術培訓。

            二、培訓方式

            ㈠各施工單位安全技術培訓內容要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而定。

            ㈡培訓期間的師資采取內派與外聘相結合的途徑解決。培訓教師必須具備一定的業務功底和授課經驗,必須具備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與業務技能知識。

            三、培訓經費

            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的經費,要單項提取專款專用,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費用需要。

            四、培訓工作任務

            ㈠負責一般工種及新職工的上崗培訓、轉崗培訓、全員培訓和特殊工種的培訓等;

            ㈡負責辦好安全教育展覽館,對事故案例、安全生產經驗和典型事跡進行宣傳教育;

            ㈢講授安全技術知識,演示安全設施的實際操作;

            ㈣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群眾性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㈤負責停工整改期間的全員培訓和特殊工種人員的證件到期換發;

            ㈥負責各種培訓記錄、臺帳的管理和培訓建檔工作。

            五、其它要求

            ㈠各單位首先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視。各施工單位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由項目經理親自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并納入安全辦公會議的議事內容;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等部門編制安全培訓計劃和季度培訓計劃,每季初報到公司安全生產部。

            ㈡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各施工單位安全培訓教育的主管部門,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進行業務領導,并對所屬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㈢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所規定的培訓時間和內容要求實施教學,要針對培訓對象,編制有明確目的的教學計劃,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培訓結束后,要統一安排考試考核,考核情況要存檔備查。

            六、考評與獎罰

            公司安全生產部不定期的對各施工單位的培訓進行檢查,并納入勞動競賽方案進行考核獎罰。

            第11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發現隱患,實現“預防為主”的重要手段,必須有效地進行。養護項目總監辦結合本路段情況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要求組織安全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應采取下“整改通知書”辦法限期改正。

            第一條 監理對施工單位每月組織1次安全生產檢查,各標段應開展月、旬、日安全生產自檢自糾活動。同時對檢查過程要有文字記錄。

            第二條 建立專職巡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職安全員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三條 建立施工現場值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每個施工現場,必須要有專職安全員或者現場施工員帶班并負責安全工作,發現違章、冒險作業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遇有緊急情況,有權決定停止作業并向工區領導報告。

            第四條 各監理組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各種安全記錄,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制定安全處理措施,形成安全報告由總監辦上報業主。確定需整改項目,簽發整改通知單,并經受檢部門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第五條 事故處理檢查,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是否按“四不放過”要求找出事故原因,嚴肅查處,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六條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嚴禁事項。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讓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一個民工對安全管理、對所從事的工種的安全規程做到應知應會。

            第七條 安全檢查情況要認真記錄,做好臺帳,并綜合評定被檢查單位的安全狀況,作為安全懲罰的依據之一。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先進事跡,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經驗、新辦法等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

            第八條 各標段應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04)的要求進行作業區的擺放,并應設有專職安全員、旗手等。

            第12篇 高速公路伸縮縫安裝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高速公路****伸縮縫安裝工程能夠順利地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和施工安全。根據該標段的施工特點,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法》和《江蘇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要求。施工現場設專職安全員,做到隨時檢查督促,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嚴禁違章作業,安全管理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2、根據各個工種的不同情況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3、進行定期和專業的安全技術監督,要求施工人員在開工前必須熟悉本工程地形地貌并進行技術教育, 學習操作規程和安全條例,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施工現場設置固定標語和針對性醒目標志,確保安全生產。

            4、根據工程特點,施工路段嚴格管理、文明施工,做到計劃周密,方案科學,手續完備,標志齊全,設施規范,疏導有序,分別制定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5、加強對施工材料的管理,施工材料按規定范圍堆放整齊,不擠占行車道,施工路段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

            6、施工作業車輛、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自覺遵守現場作業的有關規定。加強汽車司機的安全教育,嚴禁無證及酒后開車,在公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做安全行駛,禮貌行車,嚴禁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嘻戲、打鬧。

            7、建立健全安全例會和安全臺賬制度,做到臺賬及時準確。

            8、做好現場管理工作,材料購件堆放整齊、平整,注意用電安全,所有供用電設備配備漏電保護裝置,檢驗電路的絕緣性能、預防火災及傷亡事故的發生。

            9、加強登高作業的安全管理,完備登高作業安全防護設施。

            安全管理負責人: 安全員: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十二篇)

            安全生產檢查是發現隱患,實現預防為主的重要手段,必須有效地進行。養護項目總監辦結合本路段情況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要求組織安全檢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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